案例:辅警到底能不能“贴单”?

辅警到底能不能“贴单”?通过以下一个真实的案例,我们来了解一下。

案 例:

2015年3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开庭审理了一起诉讼案件。上诉人贾某不服违法停车事实,并指出协管员自主决定张贴“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属违规操作,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终法院认定:交通协管员对于贾某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行为,在车辆上粘贴“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并进行拍照,该告知行为是依法履行交通协管员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告知义务,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行为并无不当。因此,交警部门根据认定的事实,在履行告知等相关程序后,作出对贾某的行政处罚,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并无不当。

操作规范:

一、指令下达:因其他工作任务无法由民警赴现场处置的,指令辅警,同时向所属单位做好备案工作;

二、采集:辅警在接到指令后,赶赴现场采集违法信息,实时上传至系统后台;

三、审核:民警应当在24小时内在系统后台进行信息审核,可以采信作为认定违法的证据,录入非现场执法系统;

四、作废案件:经审核不符合证据标准或核实现场报告作废视频记录的,将对该信息予以作废处理!

如遇到警察执法,请予以配合,警察执法优先,公众存疑之后,如有异议,请通过正当渠道反应,妨碍警察执法,是触犯刑法的,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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