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用户携号转网

工信部11日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除已正式提供携号转网服务的天津、江西、湖北、海南、云南五省(直辖市)外,全国其他26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企业将分阶段、分区域逐步开放携号转网服务申请,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和改进用户体验,为11月底全国正式提供携号转网服务做好准备。《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管理规定》提出“携号转网”服务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循方便用户、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协同配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携号转网服务。用户可以依据本规定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申请,办理携号转网。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携号转网服务,明确服务办理条件和流程并向社会公开。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规定》明确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等9类禁止性行为。

携号转网业务的开通其实对运营商服务要求更高,同时用户流失的可能会更多,用户会在不同运营商之间流转,用户越活跃,企业当然越担心。企业紧张,对用户来说是好事。可以通过刺激企业鞭策它不断提升服务,以服务取胜,而不是用号码把用户捆住,这样整个市场会更有活力,进而不断提升行业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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