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道路不拓宽,便道两旁仍然是空空如也,有关部门不去种树而对此视若无睹,但只要谁动了这个地方就要受处罚,这样的执法太僵化,有形式主义之嫌。政府执法,在民生问题上,既要依法办事,又要重视执法效果,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基础上,让铁律兼顾情怀,让强度包容温度,过罚相当,莫让形式主义欺负老实人。
何元能的家,在四川攀枝花市啊喇乡旺牛社区大村组,这里是典型的山区,车到达山脚后便无法再通行,要步行爬山半个小时才能抵达。何元能称,他家的物资主要靠人背马驮,遇上雨季几乎无法通行。2018年,他四处借债花了7万元,在山上原有的小路上加宽了道路,没想到被人匿名举报,被四川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责令6个月内恢复原状,并处罚款4万多元。何元能感叹:“修路代价太沉重。”
反过来说,村民不主动修路,而是隔三差五地去政府部门要求修路,政府修不修?政府修路,即使走了程序,同样会破坏林地生态,又该怎么办?但是村民可以不用花钱,不用担责了。这是不是不等不靠不闹就容易吃亏?
但是,公安局错了吗?没错!修路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不能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虽然他仅仅是拓宽了一下道路,并不是毁林砍树造新路,村民也证明便道两旁没有林木,连杂草都很少见。但也是林地,必须按法律程序来。所以,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处罚,但法院驳回了他的诉求。
公安局能做得更好吗?能!当地交通情况恶劣已经有很多年,政府原本应主动了解情况为其解决出行困难,何元能不向政府求助,负债修路,没有私自占用林地的主观恶意,反而方便了村民,村集体也没提出异议,匿名举报可能就是个人恩怨,何元能只是因为不懂法而违反了程序。
公安局完全可以换一下思路,进行一下变通或平衡。比如,从民生角度出发,主动担责,为村民补办手续,使道路合法化。其实从另一方面来看,在林区修公路有一定的隔火作用,公安局还可以让何元能签订防火责任书、在别处补种一些树木来代替罚款,这是不是更好些呢?
事实上,如果道路不拓宽,便道两旁仍然是空空如也,有关部门不去种树而对此视若无睹,但只要谁动了这个地方就要受处罚,这样的执法太僵化,有形式主义之嫌。
相比而言,一些地方对此类案件就做得比较人性化。比如,重庆渝北区对生态环境案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次犯案,情节较轻的,本着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既减轻群众负担,又让涉案人员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中受到法治教育,对当地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提升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优化营商环境,都推出“轻微违法免罚”机制,那么,优化民生环境,同样需要“轻微违法免罚”机制。试想,如果村民按程序来,关于修路的立项、占地审批、土地性质变更、征收补偿和拓宽等手续,村民要跑发改局、国土局、林业局、规划局、交通局、住建局等部门。如果便民措施不到位,就该有“轻微违法免罚”机制来补偿。
所以说,政府执法,在民生问题上,既要依法办事,又要重视执法效果,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基础上,让铁律兼顾情怀,让强度包容温度,过罚相当,莫让形式主义欺负老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