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東昌府區法院3天審理125件涉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魯網4月22日訊(記者 閆雲倩 通訊員 王希玉 李明玉)

近日,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蔣國強依法審理125件民事案件,僅用3天時間,平均1件案件庭審時長僅7分鐘。

據瞭解,這125件民事案件均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原告與被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約定原告購買被告房產,被告在交付房屋使用後90日內,將辦理房產權屬登記需要由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合同簽訂後,原告依約繳納購房款,但被告未按約定時間將辦理產權登記的相關手續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原告起訴被告承擔違約責任。

庭審前,蔣法官對案件材料進行了仔細審閱,整理出庭審重點,列清庭審提綱,並將125件案件分為5批,用3天時間進行集中審理。法官助理對125件案件開庭具體時間進行梳理固定並集中送達,通知當事人嚴格按照排期時間按時參加庭審。

4月15日上午8:40,第一批原告和被告全部到庭,蔣法官向當事人當庭釋明依法集中審理,並徵求到庭當事人意見。上午9:00庭審開始,第一位原告坐上原告席,整個庭審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有序進行。第一件案件庭審程序結束後,其餘原告對庭審流程和案件爭議點都有了初步瞭解,輪到自己時能直接圍繞案件爭議焦點進行舉證和質證,快速釐清案件事實,完成庭審程序。庭審中,書記員在事先準備好的筆錄草稿上,對應操作,每完成一案筆錄即刻打印,對應當事人雙方核對無異後確認簽字。

125件案件,3天庭審,耗時僅15個小時即全部審理完畢,極大地提高了庭審工作效率。蔣法官表示,將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125件案件的法律文書製作並送達給各方當事人,力爭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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