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人受傷僱主要承擔什麼責任

裝修意外中的責任認定一般以雙方簽訂的合同為依據。

如果業主是直接僱傭裝修工人進行裝修,那麼業主和裝修工人之間形成僱傭合同關係。這種情況下,裝修工人發生工傷事故,由業主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業主選擇具有相關裝修資質的裝修公司或者工程隊,兩者之間就形成了一種承攬合同關係。這種情況下,裝修工人在施工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由裝修公司或工程隊承擔。

但若業主選擇不具備相關裝修資質的工程隊,裝修工人在施工期間發生工傷事故,施工隊要承擔主要責任,業主承擔相應的選任過失賠償責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以及第十一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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