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曾侯乙墓出土的镈钟:
二、国内学者经过对铭文的考证,得出墓主身份及年代:
三、论“楚王酓章镈钟”之不可能
以下几点既可以反映出,镈钟的重要性,又说明它是非实用性乐器,更多是作为丧礼表达的一种行为方式。
1、镈钟所悬挂的位置及它的设置,都表明其重要性。
2、镈钟的造型有别于其它所有的编钟。
体扁近于椭圆,口平,钮饰为两对蟠龙对峙,其下一对回首卷尾,其上一对引颈对衔,钲部两侧以浮雕龙纹为衬地,并有五个圆泡形饰呈梅花状排列,正面钲间铸有铭文。
3、镈钟通高92.5厘米,钮高26厘米,重134.8千克,体量实大。
4、曾侯乙编钟共65件,除去楚王(今/酉)章,其余的均可演奏。这64件可演奏的编钟包含钮钟19件,甬钟45件。
曾侯乙墓体现的是周的丧礼制度。
商周时期,钟是礼器+乐器+地位的象征,地位越高,祭祀奏乐用钟就越多。天子、诸侯之乐和祖先的祭祀,讲求的是“钟鸣鼎吃”,而天子赐诸侯之乐,多指赐成套的乐器。
曾侯乙墓之乐,为诸侯轩悬,即乐器遍布三面,只缺其南面。由此可知,曾侯乙的诸侯身份已无悬念。
另外,从墓中出土的其它器物及随州其它地方出土的遗物可证,曾侯乙具有周王族血统、乃姬姓之族。光凭这一点,就能断定镈钟肯定不是楚王所送。
因为“曾侯乙”的“钟” (终),可不是谁都有资格送的,它由丧葬制度所决定:
古以丧礼哀死亡。
“送钟(终)”广泛流传于民间,它指的是——当亲属临终时在身旁照料,或亲属为死者操办丧事。
丧礼重在体现孝道,或将丧礼推进孝道。自有“孝”、“礼”开始,上至天子,下至臣民,莫不如此。
丧礼的特殊之处:
① 明宗法
古代的丧葬活动基本在宗族范围内进行,它显示出血缘的亲疏关系。葬礼体现的是人类的“收族”行为(即通过葬礼聚拢族人)。
② 显等级
生享富贵,死获哀荣。送死迎生是亲人的祈愿,是关于重生的宗教信仰。
③ 奉行“厚葬”
“厚葬”的方式和程度,能显示死者在生前的社会地位和权力大小。
综合上述几方面可知,楚王给“曾侯乙”送钟(终)实在毫无道理,即便在战国时期那也不行,因为战国时期也在周天王、周天下的周王朝框架之下。
楚王与曾侯乙既无血缘关系,也非宗族之亲,所以送钟(终)这等大事,根本不可能由外姓的楚王来完成。春秋、西周时期,作为附庸的楚国就更不可能给“姬”姓的“曾侯乙”送钟(终)了,这与丧礼完全不合。
仅凭这几点,即使不看铭文、镈钟纹饰、镈钟制度,我都能断言,镈钟必定不是楚王送给曾侯乙之物,光从丧礼制度着手就能“去掉”楚王。(明天详解镈钟铭文)
(备注:“曾侯乙墓”内容较多,将分篇介绍,要完整了解,请参阅上下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