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侯乙墓(3)• 喪禮“去”楚王

一、曾侯乙墓出土的鎛鍾:


曾侯乙墓(3)• 喪禮“去”楚王

二、國內學者經過對銘文的考證,得出墓主身份及年代:


曾侯乙墓(3)• 喪禮“去”楚王

三、論“楚王酓章鎛鍾”之不可能

以下幾點既可以反映出,鎛鐘的重要性,又說明它是非實用性樂器,更多是作為喪禮表達的一種行為方式。

1、鎛鍾所懸掛的位置及它的設置,都表明其重要性。


曾侯乙墓(3)• 喪禮“去”楚王

2、鎛鐘的造型有別於其它所有的編鐘。

體扁近於橢圓,口平,鈕飾為兩對蟠龍對峙,其下一對回首卷尾,其上一對引頸對銜,鉦部兩側以浮雕龍紋為襯地,並有五個圓泡形飾呈梅花狀排列,正面鉦間鑄有銘文。

3、鎛鍾通高92.5釐米,鈕高26釐米,重134.8千克,體量實大。

4、曾侯乙編鐘共65件,除去楚王(今/酉)章,其餘的均可演奏。這64件可演奏的編鐘包含鈕鍾19件,甬鍾45件。

曾侯乙墓體現的是周的喪禮制度。

商周時期,鍾是禮器+樂器+地位的象徵,地位越高,祭祀奏樂用鍾就越多。天子、諸侯之樂和祖先的祭祀,講求的是“鐘鳴鼎吃”,而天子賜諸侯之樂,多指賜成套的樂器。

曾侯乙墓之樂,為諸侯軒懸,即樂器遍佈三面,只缺其南面。由此可知,曾侯乙的諸侯身份已無懸念。

另外,從墓中出土的其它器物及隨州其它地方出土的遺物可證,曾侯乙具有周王族血統、乃姬姓之族。光憑這一點,就能斷定鎛鍾肯定不是楚王所送。

因為“曾侯乙”的“鍾” (終),可不是誰都有資格送的,它由喪葬制度所決定:

古以喪禮哀死亡。

“送鍾(終)”廣泛流傳於民間,它指的是——當親屬臨終時在身旁照料,或親屬為死者操辦喪事。

喪禮重在體現孝道,或將喪禮推進孝道。自有“孝”、“禮”開始,上至天子,下至臣民,莫不如此。

喪禮的特殊之處:

① 明宗法

古代的喪葬活動基本在宗族範圍內進行,它顯示出血緣的親疏關係。葬禮體現的是人類的“收族”行為(即通過葬禮聚攏族人)。

② 顯等級

生享富貴,死獲哀榮。送死迎生是親人的祈願,是關於重生的宗教信仰。

③ 奉行“厚葬”

“厚葬”的方式和程度,能顯示死者在生前的社會地位和權力大小。

綜合上述幾方面可知,楚王給“曾侯乙”送鍾(終)實在毫無道理,即便在戰國時期那也不行,因為戰國時期也在周天王、周天下的周王朝框架之下。

楚王與曾侯乙既無血緣關係,也非宗族之親,所以送鍾(終)這等大事,根本不可能由外姓的楚王來完成。春秋、西周時期,作為附庸的楚國就更不可能給“姬”姓的“曾侯乙”送鍾(終)了,這與喪禮完全不合。

僅憑這幾點,即使不看銘文、鎛鍾紋飾、鎛鍾制度,我都能斷言,鎛鍾必定不是楚王送給曾侯乙之物,光從喪禮制度著手就能“去掉”楚王。(明天詳解鎛鍾銘文)

(備註:“曾侯乙墓”內容較多,將分篇介紹,要完整了解,請參閱上下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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