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資本局|“霸道”合同要獨家授權到作者死後50年 閱文:將推新合同

近日,為了抵制閱文集團(00772.HK)推出的“霸權合同”,網文作者們發起了“5·5斷更節”,並在多個社交平臺進行發聲。

5月6日,閱文集團啟動了與旗下作者們的懇談會。

其中,新任CEO程武在懇談會上稱,合同已經明確了修改方向,更具體的修改將在系列懇談會和作家調研後確認,並在1個月內推出新版合同。

不過,有作者向紅星資本局表示懇談會並不透明,擔心合同修改的方向無法代表數百萬作者的真正權益。

紅星資本局在閱文旗下某作者處獲得了引發爭議的合同,並請多名律師進行了分析和解讀。

首次懇談會:

1個月內推出新版合同,提供多版本合同選擇

從4月末被稱為“霸權合同”的合同版本曝光後,網文作者群體抵制的聲音越來越大。

5月3日凌晨,閱文集團曾通過旗下的公眾號“作家助手”回應稱,新上任的管理團隊收到了針對這份合同的批評和意見,將會與作家們進行廣泛的溝通,對於不合理的條款會做出相應的修改。

5月6日,閱文集團啟動了與旗下作者們的懇談會。紅星資本局從閱文集團處獲悉,懇談會大約在當天18時左右結束。

新上任的CEO程武表示,考慮到作者群體廣大,具體到每個人的情況不同,未來會考慮提供多版本的合同選擇,對授權權限分級,把選擇權交給作者。

對於現有合同中在著作權授權、免費模式下的分成權益、作家福利和打擊盜版等方面,已經明確了修改方向,更具體的修改將在系列懇談會和作家調研後確認,並在1個月內推出新版合同。

對於最受關注的“著作權”條款,程武表示,著作人身權是作者不可轉讓、不可剝奪的權利,屬於作家獨有。閱文絕不會通過任何方式分享或獲取這種權利。對於包括改編版權等各種衍生權利在內的著作財產權,將會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為作者的授權匹配對應的權益。

對於付費和免費模式,閱文集團的總裁侯曉楠表示,目前關於免費閱讀的機制還在討論中。

“付費閱讀肯定要繼續鞏固並且做大,而未來在考慮免費模式時,也會有明確的作家收益。同時,需要為付費和免費規劃不同的作品內容庫,匹配不同的產品渠道及對應的收益體系。當然,無論哪種模式,都由作家自主選擇。”侯曉楠稱。

懇談會不透明?

閱文未公開參會作者名單

5月6日,有作者向紅星資本局稱懇談會並不透明,擔心合同修改的方向無法代表數百萬作者的真正權益。

據悉,如果想要參加閱文的懇談會,需要先找編輯報名。而最終的參會名單相當於是由閱文方面來決定,未必能夠代表數百萬作者的真正權益。

當天,紅星資本局提出希望得知參與懇談會的作者名單,但閱文集團的公關表示,考慮到作者本人意願,不會公佈名單。因為目前有一些理性溝通派的作者被圍攻謾罵。

值得一提的是,在懇談會中,新管理層還表示,目前已經有證據顯示,網上的多起作家被威脅事件的背後是有組織的造謠和煽動行為,閱文在必要時將依法採取法律行動。

當紅星資本局問及要如何保證參與懇談會的作者能代表數百萬作者的權益時,對方稱,“我們選擇維度就是不同影響力和風格的作者,並且懇談會不是隻有一場。”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即便被曝出“霸權合同”,但閱文集團的股價並未受到負面影響。5月6日,它的收盤價為35.4港元/股,上漲6.95%,市值已經達到約360億港元。

紅星資本局|“霸道”合同要獨家授權到作者死後50年 閱文:將推新合同

圖據閱文集團官網

解讀“霸權合同”

多名律師稱條款對作者來說過於苛刻

紅星資本局通過閱文旗下某作者獲得了引起爭議的合同,並請多名律師進行了分析和解讀。

合同是合法的,但是不合理。本質是一方利用強勢的談判地位,定義了很多對作者來說苛刻的條款。” 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健分析稱。

成都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江露仙稱,“根據合同中約定的授權內容、雙方權利義務、報酬,違約責任等條款,整體上看合同約定對作者較為苛刻。”

01

“霸道”的獨家授權

直到作者死後50年

以授權為例,這一版本的合同是獨家授權,而且排除作者自行或者再行許可、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使用,授權期限是從簽署之日到著作財產權保護期滿,也就是直到作者死後50年。

江露仙稱,這也意味著作者簽署該合同後,著作財產權因幾乎均獨家授予了甲方,乙方(作者)作為著作權人對其著作財產權幾乎不再掌握話語權。

林健表示,一般來說,授權期限應當給予一個相對確定的時間,比如時間稍微長一點,10年到20年,這有利於版權方開發、運營IP,但在這種情況下,都會給到作者合理的價格。

“現在這版合同,相當於利用優勢地位讓作者簽下一個苛刻的條款。1000個作者、10000個作者,總會有人能夠寫火一個IP,這就能讓它有一個很大的優勢,以很便宜的價格拿到一個好IP。”林健稱。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網文作者 @死翼耐薩里奧 在微博展示了他寫作9年來與各小說平臺簽署的協議,其中也包括閱文集團旗下的起點等平臺網站。

紅星資本局|“霸道”合同要獨家授權到作者死後50年 閱文:將推新合同

圖據網絡

據他稱,合同中提及的著作權授權期限在不斷延長,2011年4月簽署的合同,授權期限是5年;而近年來,授權期限已經從20年變為“直到作者死後50年(著作財產權保護期滿)”。

02

“委託創作”或“服務合同”

作者疑變免費“槍手”

根據該版本合同,如果作者創作出來的作品不符合大綱、不符合網站發佈要求、不符合市場需求,那麼平臺方可以自行或委託第三方續寫,直到完結。

同時,原作者要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和糾紛,退還收益、支付違約金。

針對這一條例,上述兩位律師均對紅星資本局表示,這一版本的合同將平臺與作者定義為“委託創作”。

“現在整個合同的邏輯是‘委託創作’,意思是平臺本身有一個很棒的想法,請你來寫。你寫得好,就你來寫;你寫得不好,那它可以找其他人來續寫。”林健說。

“怎麼判斷作品是否符合市場需求?這在合同中是不明確的。”江露仙稱。

同時,江露仙還表示,如果平臺方找第三人續寫,由此產生的責任和糾紛卻要原作者獨自承擔和解決,以及要求作者退還全部收益和支付收益總額100%的違約金,對作者來說過於苛刻。作者應當對未完全履行合同的部分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應包含第三人引起的責任以及將責任擴大到作者先前已經按約履行的部分。

林健認為,小說的創意來自於作者,而這一條涉嫌排除了作者的主要權利。“按照平臺和作者的關係,這原本應該是‘服務合同’。閱文集團提供一個平臺,職責就是運營好這個平臺,提供發表等功能,作者在上面進行發表。”

由於該版本合同的相關條款規定,這也讓作者們認為自己喪失了權利,變成了“代孕媽媽”。

起點中文網的作者@水銀術士 就曾在連載文正文憤慨地稱,“按照合同,我並不是作者,我只是閱文聘請的槍手,閱文才是原作者。而且作為槍手,我還是被免費聘請的!”

03

違約責任考慮“周到”

多約束作者,對平臺的約束幾乎沒有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違約責任下共有11條,但其中有8條都是對作者進行約束,僅有1條針對平臺方拖欠稿費。

“從違約責任上來看,幾乎都是針對作者,平臺在約束乙方這一塊,考慮得非常周到,但是對其自身應當承擔的責任,幾乎沒有,只有一條針對拖欠稿費的。”江露仙稱。

江露仙表示,作者將各項著作財產權授予給平臺,假如平臺超越權限,也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而這在目前的合同中並未看到有專門明確的約定。作者可以考慮與平臺協商在合同中增設平臺相應的違約責任。

不過,紅星資本局獲悉,小說平臺與作者進行簽約時,一般是格式合同(標準合同)。只有在面對知名度較高的“大神”作者時,才會針對其特別定製合同。

04

籤的是書

賣的是人?

該版本的合同規定,出於宣傳推廣需要,平臺方面有權以作者的名義開設、管理並運營包括微博在內的社交賬號,在這過程中無償使用作者的肖像、姓名以及筆名等。

這種情況等於說本來是寫一本書的,但現在把自己整個都打包給了閱文。”林健表示,現在是移動互聯網時代,把個人的姓名、筆名和肖像權都送給閱文,這和賣身契沒什麼區別。

由於合同規定:在新型銷售模式下,不排除以類似“點擊觀看廣告/瀏覽指定頁面/完成互動任務等形式以代替付費購買作品章節”等方式。

而且,平臺方面有權對小說開展限時免費等優惠活動,同時,作者的收入是在扣除渠道、運營等成本後的50%。

“如果平臺和作者55分,運營成本從平臺的這50%中扣除,這是正常合理的,但現在讓作者承擔,它可能會有一些綜合業務,這都讓作者來承擔是不合理的。”林健說。

林健認為,最大的問題在於不透明,作者很難判斷:原本屬於關聯公司擬應承擔的成本是不是被轉嫁過來了?

“如果作者無法看到成本支出,那雙方在計算各項成本時將很容易產生分歧。尤其在核算成本時,需要作者投入一定的時間和精力、甚至需要專業人士協助才可以完成。因此目前這一報酬計算方式對作者來說是具有較大難度的,甚至當作者懷疑平臺可能存在虛報成本的情況時,如何收集和提供證據證明更加具有難度。”江露仙稱。

紅星資本局 袁野 楊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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