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於吃狗肉的一些看法

首先先說一下個人的觀點,我的觀點是贊同食用貓肉狗肉,同時,我也贊同嚴厲打擊偷貓偷狗的行為。

先說一下吃狗肉得觀點,我國從古代開始就食用狗肉,狗是六畜之一,甚至有的狗品種就是古人培育出來吃的,而且有些地方和民族吃狗已經成了習俗。我這裡提這個並不是因為我們一定要效仿古人,古人做的也不一定都是對的。我提這個得原因是古人用幾千年的歷史證明,吃狗肉對身體無害。而現在,除了國內少部分地區,食用狗肉都不是違法行為,一個既不違法,有對身體有益的行為,為什麼不能做呢?

再來說一下為什麼我支持打擊偷狗,其實原因很簡單,偷狗是違法犯罪,支持打擊違法犯罪是每個公民該做的。這就和我支持打擊殺人犯一樣,並不是殺人犯殺了我的朋友,而是因為他犯罪了。

然後再來說一下個人的解決方案。我的看法是國家專門對於貓狗食用立法。這個法律要包含以下這些方面。第一,制訂一套完備的肉狗養殖檢疫屠宰標準,就和豬肉一樣,也要蓋章的那種。第二 ,所有養殖的寵物犬和工具犬一律植入電子芯片,凡是不植入者,按流浪狗處理。然後所有養狗人(包括民間協會)必須考證,而且根據其養狗大小數量,將考證分為幾個等級,然後考試三年一次,未通過者禁養,且不向其狗植入芯片。之後持證遛狗的人,一旦做出了不拴繩子,隨地排洩,就扣分罰款,分扣滿時禁止養狗(類似駕照)。這樣子可以有效的打擊不文明養狗和偷狗行為。第三,對於流浪狗,市區要開展調查,確保當地流浪狗種群密度和健康情況,並對部分流浪狗植入官方的電子芯片。一旦密度超過閾值,則將超出的健康狗送入專門的收容機構,不健康的滅殺,而且收容機構也有一個固定的保有量,一旦超過這個量,將多餘的狗送入合法屠宰場,上餐桌。這樣子也可以平衡流浪狗過多和部分人想擼狗的想法。第四,規範狗肉餐館,要求其餐館必須明示其狗肉來源,且必須辦理狗肉銷售許可證,否則可以舉報餐館。這樣可以讓食客放心。

最後說一句,大部分吃狗人士並不是天天吃狗,而是一兩個月一吃。所以假如上文法律成型,就算按照某些愛狗人士所說,狗肉價格飆升,我們也吃得起。同理,以上守則適用於貓肉。

再討論另一個問題,吃狗肉是否屬於不文明行為。在我個人看來,不考慮法律視角的話,吃狗肉也與是否文明無關,當然,這裡的文明是我個人的理解。我的理解是食用狗肉不會破壞大自然的平衡,因為狗肉基本都是養殖的狗出的。而且吃合法獲得的肉,也不會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有的人強調狗的伴侶作用,但是牛耕田,馬代步,驢拉車,豬經過培育可以排毒排爆,老鼠可以排爆。我們不能因為他的一個作用而否定其其他作用。至於某些人所說的看別人吃狗,心裡難受。問題是我們愛吃狗肉的人,吃不上狗肉,心裡也難受啊。按照某些普查,國內支持吃狗肉和不支持吃的是五五開,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想辦法平衡雙方,而不是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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