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鐵路機車車輛進口許可證的條件

取得鐵路機車車輛進口許可證的條件


鐵路機車車輛是指直接承擔鐵路公共運輸和檢測試驗任務的鐵路機車、動車組、客車、貨車等移動設備,以及在鐵路上運行並承擔施工、維修、救援等作業的鐵路軌道車、救援起重機、鋪軌機和架橋機(組)車輛、接觸網作業車和大型養路機械等自輪運轉特種設備。

取得鐵路機車車輛進口許可證的條件


鐵路機車車輛的設計、製造、維修、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確保投入使用的鐵路機車車輛符合安全運營要求。設計、製造、維修或者進口新型鐵路機車車輛應當分別向國家鐵路局申請領取型號合格證、製造許可證、維修許可證或者進口許可證。取得鐵路機車車輛的進口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申請企業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申請企業能夠證明進口產品已有國內用戶需求;

◆申請企業能夠證明進口產品製造企業符合所在國法定資質條件,具備相應業績且質量信譽良好,技術支持和售後服務滿足國內用戶的需求,無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進口產品的技術條件、設計方案通過國內用戶的審查;

◆關鍵零部件和樣車通過型式試驗;

◆樣車經國內用戶技術評價合格;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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