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继承房产,如何避免财产外流??

王大爷,今年75岁,家住北京市西城区,和老伴孙大妈年轻时有过两个孩子,但长子在5岁时因病夭折,就只剩下小儿子王超。 2000年王超结婚,并育有一子。婆媳两代之间关于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一直存在分歧,久而久之,矛盾愈演愈烈,本来没有什么的小问题也就变成了大隔阂。

五年前孙大妈罹患癌症,生病期间,儿媳总是借口工作繁忙,很少探望照料。今年年初孙大妈不幸去世,儿媳出席完葬礼之后,就鲜少露面了。年迈的王大爷,在经历了老伴去世的打击之后,身体每况愈下,日常起居只能依靠儿子王超照顾。

上个月,王大爷和王超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了继承权公证,王超放弃母亲房产的继承权,房子最终过户到王大爷一人名下。虽说房子现在是自己一个人的,但眼见自己年纪越来越来,迟早还是得留给儿子,但具体怎么个给法,王大爷自己却琢磨开了。虽说最后财产给儿子,但那属于儿子和儿媳的共同财产,假设儿子婚姻出现变数,儿媳是可以分走一定份额的,王大爷当然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况的发生。思虑再三,王大爷想到了立遗嘱,按照自己的意愿,完成了自书遗嘱订立,声明将自己的房产由儿子个人继承,与儿媳无关,防止了财富的外流,了却了自己的一桩心愿。

律师解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一方继承的财产,在无约定,或死者未明确只给一方的情况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事例中如果王大爷未通过遗嘱指明房产由儿子个人继承,则会成为儿子王超和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儿子儿媳离婚,儿媳是有权要求分割财产份额的。这就与老人的意愿相违背,不能有效地防止财富的外流。所以,即使是独生子女,也需要提前订立一份遗嘱,减少财产外流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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