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或者仲裁时,你需要了解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中还规定了诉前保全制度。

一、诉讼中财产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立案之后,作出判决之前,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文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涉案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受理到作出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采取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无法制止,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

二、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如果不立即采取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当事人在决定起诉之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必须在30天之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起诉或者仲裁时,你需要了解什么是财产保全?

什么是财产保全

三、如何申请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辞。

但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当事人还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当事人提出查询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诉讼保全的申请书提交时间是在案件受理之后开,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前。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诉前保全的申请书提交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或仲裁程序尚未开始。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天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的担保主要为保证金、车辆、房产、银行保函、信用担保以担保公司担保,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30%,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30%。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法院沟通具体担保方式。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四、保全费用

财产保全一般会产生费用的有两种:

(1)法院收取的保全费。(具体按申请保全的价值或金额的比例收取)

(2)视当事人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自身可以提供财产担保的,则无需其他费用。而如果自身没相应的财产,选择由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出具保函方式提供担保,会产生担保的费用,具体按各公司的收费标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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