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小本買賣被欠大額貨款 訴前保全助力順利執行

安陽小本買賣被欠大額貨款 訴前保全助力順利執行

近日,河南省安陽市北關區人民法院執結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原告李某作為供貨商,長期給被告某糧油店送麵粉,糧油店經營者馬某長期賒賬,先後向原告出具共計44萬元的欠條,後因長期不歸還,李某將馬某訴至法院,李某勝訴,本案進入執行階段。

法院送達執行文書後,被執行人馬某原想繼續耍賴,他沒有料到的是,申請執行人李某早在案件正式起訴前就放下“大招”——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通過財產保全措施,李某將馬某名下的一套房產通過法院查封,使得該案的執行標的在第一時間被固定下來,承辦人隨即啟動房屋拍賣程序。當拍賣裁定送達馬某手中時,原本“淡定”的馬某再也坐不住了,看到裁定書上清清楚楚寫著自家的門牌號,馬某這才明白這張還款“最後通牒”意味著什麼,馬上開始籌錢,案件款終於在拍賣前全額打入了李某賬戶,案件順利執結。

本案順利執結最大的“秘訣”當屬訴前財產保全。作為一種能在訴訟前就給將來被執行人的財產“上鎖”的措施,訴前財產保全制度適用於起訴前“情況緊急”時,依申請人的申請而適用,它能夠很大程度上避免案件的執行因財產轉移而“撲空”。一方面讓申請人可以“高枕無憂”地進行訴訟,另一方面保障案件順利執行。

隨著公眾法治意識以及權利保護意識的增強,訴前財產保全制度在各類民事案件中被廣泛運用。但需要注意的是,訴前財產保全制度存在法律規定的“門檻”,如訴前財產保全需要申請人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實踐中通過購買保險公司保函的方式更為安全便捷);需要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30日內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保全;為保障保全實施的效果,申請人需要向法院提供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名下的財產信息。這就需要申請人在申請保全之前提前做好功課,尤其要對被申請人的名下財產做到心中有數,才能夠在訴前保全程序中更加應對自如,從而更好地保障自己的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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