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小本买卖被欠大额货款 诉前保全助力顺利执行

安阳小本买卖被欠大额货款 诉前保全助力顺利执行

近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作为供货商,长期给被告某粮油店送面粉,粮油店经营者马某长期赊账,先后向原告出具共计44万元的欠条,后因长期不归还,李某将马某诉至法院,李某胜诉,本案进入执行阶段。

法院送达执行文书后,被执行人马某原想继续耍赖,他没有料到的是,申请执行人李某早在案件正式起诉前就放下“大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通过财产保全措施,李某将马某名下的一套房产通过法院查封,使得该案的执行标的在第一时间被固定下来,承办人随即启动房屋拍卖程序。当拍卖裁定送达马某手中时,原本“淡定”的马某再也坐不住了,看到裁定书上清清楚楚写着自家的门牌号,马某这才明白这张还款“最后通牒”意味着什么,马上开始筹钱,案件款终于在拍卖前全额打入了李某账户,案件顺利执结。

本案顺利执结最大的“秘诀”当属诉前财产保全。作为一种能在诉讼前就给将来被执行人的财产“上锁”的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制度适用于起诉前“情况紧急”时,依申请人的申请而适用,它能够很大程度上避免案件的执行因财产转移而“扑空”。一方面让申请人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另一方面保障案件顺利执行。

随着公众法治意识以及权利保护意识的增强,诉前财产保全制度在各类民事案件中被广泛运用。但需要注意的是,诉前财产保全制度存在法律规定的“门槛”,如诉前财产保全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实践中通过购买保险公司保函的方式更为安全便捷);需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保全;为保障保全实施的效果,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供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信息。这就需要申请人在申请保全之前提前做好功课,尤其要对被申请人的名下财产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够在诉前保全程序中更加应对自如,从而更好地保障自己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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