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十八怪及奇趣風俗-民族十八怪(七):“不落夫家”住娘寨

不落夫家住娘寨

“不落夫家”是解放前黎族地區的一種習俗,又稱“坐家”或“長住孃家”。這個習俗是說新娘在舉行結婚儀式後,當天或2-3天即返回孃家。每逢農忙或節日由夫家攜禮物接妻子到夫家住數日或半月不等。之後再由夫家送回孃家。

妻子留住夫家時,夫家以客人相待,只讓參加輕體力勞動或象徵性勞動。妻子在孃家居住時間1-8年不等。有長達10餘年,在孃家“不落夫家”日期多久依據不同情況而定。比如女子在孃家懷孕要生產了就回夫家;有的是開始因為夫家沒有婚房,建好婚房就回夫家;有的是因為早婚,女子結婚時年齡還小,不會照顧人。在孃家居住到一定年齡再回夫家;有的是新娘子要照顧孃家父母等等。

“不落夫家”常規的做法是,結婚當晚新娘並不和新郎同房。而是由伴娘陪床。第二天起來,新娘在新郎的陪伴下拜見完新郎家的長輩後,用完早餐就由新郎送回孃家。從此就開始“不落夫家”的日子。

回到孃家的新婚新娘子很多並不和父母居住一起,而是回到自己出嫁前的“隆閨”(見通俗十八怪一、二)里居住。在這裡新娘子又回到了自由的婚前狀態。還可以受到一些小夥子的追求,也可以留宿自己心儀的男子。孃家父母甚至自己丈夫都不會干涉。自由狀態和婚前一樣。

海南黎族"不落夫家"婚俗是黎族母系社會族外婚戀的遺留習俗。這種婚俗並沒有因為黎族的一夫一妻製出現後消失。甚至在解放後很長一段時間在部分黎族村寨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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