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亂象“十八怪”

一怪:彩色小球搖起來

某地招標時,投標單位要層層審查入圍,最後由十幾家投標企業選定為三家。中標只能一家怎麼決定呢?於是“搖球”的妙招用起來。三家各派一位代表在同一時間搖綵球,看誰搖起的綵球數碼大,誰大誰中標。結果各家都不敢去搖球,怕搖不中受埋怨。有人在搖球前先去祈求運氣。此怪怪在中標不是靠實力,而是憑“運氣”。

二怪:獎項加分區別開

獲得工程質量獎的單位在投標評分時要增加分值,而分值一般按獎項級別來劃分,國家級高於省市級這是合情合理的,然而怪招一出就扭曲了合理的本義。如:某地評分規定,投標單位不是在本地區獲得的魯班獎和省級優質工程獎的項目不予加分;某省評分規定,而在外省獲得的省級優質工程獎要比本省的優質工程獎少加4 分。

三怪:標書售價不實在

有一全國招標的公路項目,業主在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時漫天要價。十幾張的資審文件竟要5000元。招標單位廣為發售,不下上百家。僅此即可收入幾十萬元,且不出具稅務局制發的發票,有些甚至是白條。

四怪:出圈企業又進來

某市機場土石方工程劃為5個標段招標。其中第一標段的A投標企業在開標公佈標底時,已高標出圈。招標單位見狀,又選其他標段。在圈內但沒中標的兩家企業(實際是陪標),加上第一標段的企業再用下浮百分點的方式重新招標。結果不言而喻,這次招標以A 企業中標落幕。在某省的某郵電項目招標中,其主管部門要求業主和招標辦要確保業績和實力都不突出的當地某公司中標,該公司的報價按業主制定的評標辦法本來已淘汰出圈,但業主和招標辦操縱評委以複核報價等非招標程序讓其中標。

五怪:明招暗定最“精彩”

在某水廠工程投標中,業主經過資格預審,確定了6家投標單位,組織了龐大的考察團對擬參加投標單位進行了考察。投標單位興師動眾,熱情接待。而實際上,在考察前業主就已經確定了一家意向單位,並根據意向單位的企業特點、獲獎情況、報價及施工技術方案等要素,為其設置評標程序及評標辦法。

六怪:串通一氣搞排外

某城市一重點工程,由業主選定的6家投標單位,當地企業有4家,外地企業1家,中央企業1家。評標辦法規定以百分制進行評比,高分中標。在商務標中總包管理費5分,主材下浮率4分,開辦費5分。以上3項指標均以6家投標單位的算術平均值為滿分。投標結果,4家地方企業各項指標非常接近。其中開辦費分別以2 60萬—298萬元相當接近又高出市場行情數倍的結果列出,總包管理費則為統一數值,主材下浮率則以0—1.5%的微小差距列出。這樣,算術平均值當然被這4 家當地兄弟企業所控制,從而淘汰了其他競爭對手。

七怪:項目標段分兩半

在某高速公路投標中,招標文件已明確某段公路作為一個標段來發標。但在投標中,有兩家投標企業各方面的條件相差不大,所運作的關係也都很“硬”。為搞平衡,招標單位就將一個既定標段拆分成兩個標段(也叫A 、B標)發包,兩家各中一標,三方皆大歡喜。

八怪:評標辦法隨意改

在某公路工程招標中,業主已制定了評標定標辦法並獲批准。但由於某家投標單位關係運作力度加大,使選擇的天平傾斜,業主在開標工作已經結束的情況下,竟然修改評標定標辦法使其中標。

九怪:時間苦短最無奈

業主苦心設計,以搶時間為名,不顧實際工作要求,故意縮短購買標書或投標截止的日期。某省一全國招標的公路項目,以儘快完成招標工作為名,將購買標書截止的時間安排在公告的次日,使大多數有競爭力的企業無法參與購買。只有那些與業主有關係的企業因事先獲得消息,才可以應對自如。有6家企業參與某市垃圾處理廠投標。該工程依圖正常報價約2500多萬元,一般編制標書的正常工作日為4—5天。然而招標單位只給兩天時間。結果,6家投標者有2家因時間不夠,超過限定時間後送達而成廢標;一家因編制時間不夠而放棄。還有一家忙中出錯,開標時某項不合格而成廢標。

十怪:鉅額保金押進來

某醫院門診樓工程招標要求,參加投標的企業必須交納1000萬的投標保證金(拒絕銀行保函),如果中標,該項資金轉為履約保證金。而該工程的建築安裝造價才3 000多萬!投標保證金佔整個造價的33%多,大大超過了履約保函高限(一般為合同價的10%)的三倍!原來,是業主與意向單位設的“局”,用鉅額保證金嚇退不知內幕的潛在對手。

十一怪:“公開評標”不公開

某市招標站在招標過程中,不是在競標單位報價之後、評委評標前公佈業經審定的標底,而是在評委評標後進入宣佈中標者時才公佈標底。招標人員當著競標者的面,拿出一裝有標底的信封當眾啟封報出標價。但各投標單位弄不清楚這是評標前已審定的標底呢,還是在評標過程中已調整過的標底呢?

十二怪:中標依據沒法猜

某垃圾處理廠項目,業主沒有確定標底,要求各投標單位報價。可是投標時,卻又讓報下浮多少個百分點,誰下調的多,誰中標。結果,A 單位下浮6%;B單位下浮13%。B單位中標。問題在於後者下浮的基礎(即報價)要比前者大得多;即使下浮13%後的最終報價也比A單位下浮的最終報價高。中標的依據何在呢?

十三怪:完整項目分幾塊

去年6月,某市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工程招標。投標企業接到標書後,個個搖頭。因為投標書載明,這一部分子項不在本投標範圍,那一部分材料不在本招標圈內,一個完整的建安工程項目被分割肢解成十幾塊,而且被肢解的都是利潤高的部分,真是“中標企業啃骨頭,內定企業吃肥肉”。

十四怪:標底能夠透出來

某地投資興建一所體育館。標書分土建、安裝、裝飾等專業,有多個單項標底。競標的施工單位中,A1、A2、A3三家單位實力最強。富有戲劇性的是,他們都通過內線,分別知道了其中的部分單項標底。但誰也不知道整個工程的總標底。開標前一天,業主打電話分別詢問三家施工企業報了多少價。A 2企業的經理報了自己的投標價格。事實證明,在當時這是三家企業最接近標底的報價。然而,開標前招投標領導小組把三家施工企業的領導叫到一起,神秘兮兮地問:“你們報的價是不是包括了降價的優惠價?”這是違反招投標程序的,這樣做顯然是他們給內定的、並不接近標底的意向單位一次機會。果然,A 2、A3單位面面相覷,不敢應答。而此時已得知標底的A1單位則大膽應答:“我們的報價不含優惠價,可以再降。”最後A1單位果然如願以償地中標了。就這樣,透漏標底使招投標變成了一場遊戲。標底這項評標中最硬的指標變得最“軟”。

十五怪:中介“人物”怪中怪

承包商往往必須依靠中介才能與業主接洽。沒有中介幫你運作,你就無法獲悉有價值的信息,就無法準備出評委滿意的標書,就無法報出接近標底的報價,也就無法中標。那些神通廣大的中介全是與業主利益攸關的至親好友,於是業主的“七姑八姨”、“姐夫舅哥”成為招投標活動中不可缺少的“中介”。

十六怪:多家同時要“原件”

隨著建築市場的開放,施工企業異地投標項目日益增多,但許多招標單位要求現場開標時必須攜帶獲獎證書原件,否則不予加分甚至廢標。施工企業的各種獲獎證書一般只有一份原件,如果一個企業在同一日期或相鄰日期內遇上兩個以上的異地投標,因時空距離,只能選擇其一。其他項目功虧一簣,叫苦不迭,儘管前期已投入很大的人力財力,也只能望洋興嘆。

十七怪:評分意向業主來

某省電力系統一高層辦公樓招標,一國有施工企業的技術標、商務標及現場答辯都應成為中標單位。但由於它不是業主的初衷,故當場不定標。業主將評委拉到一酒店進行所謂的“封閉評標”,結果中標的單位換成另外一家。甚至有些業主為了使評委能夠按既定的意向評標,開標前以“諮詢費”、“勞務費”等名義給評委以報酬,並佐之以美酒佳餚。

十八怪:陰陽合同同時在

某市一公寓項目,通過招投標選擇了一家機電安裝承包商,並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但是,這只是為不違反《建築法》、應付有關部門檢查而做的表面文章,稱之為“陽合同”。背地裡,業主又按事先約定,令承包商簽訂了一份真正有約束力的實際合同,將機電安裝合同中的弱電工程、消防報警工程和通風工程另行分包;將設備材料採購權收回,即由業主選定、由這家承包商購買,業主向其支付勞務費和管理費,採購利潤歸業主。不答應業主這種“陰合同”,就無法獲得此項工程,承包商只好委曲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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