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開始,禁止進口!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郄建榮


近日,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聯合發佈《關於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對此,生態環保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從2021年1月1日起,我國將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生態環境部將不再審批、發放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


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這位負責人表示,自2017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生態環境部會同海關總署等14個部際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密切配合,經過3年多的不懈努力,各項改革任務平穩有序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種類和數量大幅度削減。


他指出,《公告》的發佈,正式明確了我國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的時間;彰顯了我國政府維護國家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堅定決心。


就《公告》的主要內容,這位負責人說,《公告》主要包括以下3方面內容:一是我國將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生態環境部將不再審批、發放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二是對於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內單位產生的未復運出境的固體廢物、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外開展保稅維修和再製造業務單位生產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未復運出境的固體廢物,均按照國內固體廢物相關規定進行管理。三是《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施行,相關規範性文件同時予以廢止。


2020年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未使用完的進口許可量,是否可以在2021年繼續使用?對此,這位負責人表示,2020年生態環境部已審批發放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應在證書載明的2020年有效期內使用,逾期將自行失效。希望相關持證企業,儘快辦理結關事宜。


這位負責人強調,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國將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禁止我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對於違反相關規定,將境外固體廢物輸入境內的,根據固廢法等法律法規,由海關責令退運,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承運人對固體廢物的退運、處置,與進口者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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