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所有凤阳人,已有人涉罪!

紧急提醒所有凤阳人,已有人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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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凤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黄泥铺中队在府城镇北墙村开展酒驾清查专项行动时,查处一起涉嫌危险驾驶案。

当晚21时许,执勤民警对一辆号牌为皖M****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民警使用快速测酒棒检测驾驶人时发现其有酒精反应,民警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24.3mg/100ml,已超过醉酒临界值。后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对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果为145mg/100ml,该车驾驶人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查,驾驶人鲁某,40岁,凤阳县人,持A2驾驶证。事发当晚,鲁某同该车乘车人沈某(系该车车主,41岁,凤阳县人)在一起聚餐饮酒,本该叫代驾的沈某在明知鲁某大量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由鲁某驾驶并乘坐,此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二人均被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仅如此,鲁某还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惩罚。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正处在五一假期,

朋友相聚会小酌几杯,

但是一定要记住: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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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阳警方

编辑:赵辰星 高洁 郑孝荣 李晓萌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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