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做了20年公司裁员只赔13个月合理吗?

Amy美甲达人


合不合理,看劳动法吧,如果工资收入了超过了当地平均工资三倍,只能按照三倍走,而且最长不超过12个月,而不是n+1,如果没有超过三倍,按照实际工资,n+1


Frank31176464


就题主的问题,不能一句话回答合理还是不合理,因为题主陈述员工做了20年,如果是在同一家公司连续做了20年,这里就涉及到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第九十七条规定中,关于经济补偿基数,工作年限,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为分界点区别分段计算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1,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 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2,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3,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题主所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裁员,既然是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也是应该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题主所述做了20年,公司裁员后补偿了13月工资,如果以今年2020年倒退回去到分界点2008年1月,工作年限是12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员工工作一年一个月计算补偿年限,补偿12个月的经济补偿。补偿基数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
平均工资。

在2008年1月1日前对于经济补偿金执行的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办法》。

这个规定中,只有4种情况员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裁员,不在支付经济补偿规定内。

现实中,各地区也不排除有的公司是合并计算工作年限。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直接按入职以后到解除合同时的工作年限计算补偿年限。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支付一直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的一大焦点,题主自己问清楚公司是怎么计算工作年限的,也可以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凡尘漫记


企业赔偿基本就那个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