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那些事兒!

在買保險時,我們可能會忽略保單中的“四個人”的權利與義務,也因此在面臨婚姻風險、債務風險時留下一些隱患,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四個人”。

與保險相關的“四個人”分別是:保險人、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這四個人的關係咱們以一個案例來說明:

王先生是三口之家,他給自己、妻子、兒子在保險公司分別購買了一份保額為50萬元的重疾險。其中王先生自己和妻子這份重疾險的受益人是兒子,兒子這份重疾險的受益人是王先生自己。(是不是覺得王先生超有愛!)

從上面這個案例可以看出來:

保 險 人

保險公司就是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保險人的權利就是按照合同約定收取保費、告知投保人保險的保障條款、詢問被保人的情況;義務就是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出現達到理賠條件時,就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那些事兒!

王先生在投保時,保險人可以詢問王先生及他的妻子、兒子的身體健康狀況,然後根據他們的健康狀況作出是否承保的決定。王先生如實告知了,保險公司作出了承保決定,承保之時,說明了該重疾險的保障條款和免責聲明。

投 保 人

王先生就是投保人,是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王先生作為自己、妻子、兒子的投保人,三份保單的保費均由王先生每年交納保費。在投保之前,王先生還應該根據保險人的詢問,作如實的健康告知。在保障期間,這三份保單的現金價值屬於王先生的財產。(現金價值:指人壽保單的退保金數額。即這份保單退保時,可以從保險公司拿回來的錢。現金價值屬於投保人的財產。)

被 保 險 人

王先生自己及其妻子、兒子就是被保險人,亦稱“保戶”,是受保險合同保障的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或保險期滿時有權按保險合同向保險人請求損失賠償或領取保險給付金。說簡單一點:被保險人就是獲得保障的這個人,同時有權向保險人索賠。王先生給妻子投保十年之後,其妻子在一次體檢中發現了乳腺癌,經省級人民醫院的專科醫生診斷,確實患了乳腺癌。乳腺癌是惡性腫瘤屬於該份重疾險的保障範圍,於是王先生打電話申請理賠,經保險人鑑定,立即做出50萬元的理賠決定。王先生妻子(被保人)獲得50萬元賠償款,進行疾病治療。

保險理賠的報案人:沒有身份限制,可以是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以及其他知情人。保險理賠的申請人:被保險人生存的,被保險人申請;被保險人身故的,受益人申請。

受 益 人

王先生的兒子就是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中,接受保險合同利益的人。保險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自己也可以指定第三人為受益人,這個第三人只要有利益關係就行,不一定要親屬關係。比如,王先生給兒子投保的重疾險受益人就是自己;王先生給妻子投保的重疾險受益人就是指定的兒子。如果受益人沒有指定具體的人,則默認為法定繼承人。

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那些事兒!

保險中的“四個人”的權利與義務瞭解之後,大家會不會關心這些問題?

Ⅰ、哪些人可以作為投保人、被保人?

Ⅱ、受益人是指定的好還是法定的好?

Ⅲ、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確定之後可以更換嗎?

Ⅳ、投保人面臨離婚、債務風險時會影響保單的效力嗎?

接下來我們具體看看:

Q1:哪些人可以作為投保人、被保人?

咱們可不可以在大街上隨便拉個人來,給他投一份高額的人身保險?答案:肯定不行。因為保險投保有一個原則——保險利益原則,即必須是給自己的近親屬投保,其他人是不行的,除非被保險人書面簽字同意。說白了,只能給自己、配偶、子女、父母投保。原因很簡單,《受益人》這部電影大家看過吧,就是怕出現騙保,就連夫妻都有“騙保殺妻“的情況,更何況沒有親屬關係的他人投保!

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那些事兒!


Q2:受益人是指定的好還是法定的好?

先來看下,法定繼承人有哪些?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不指定受益人,那麼申請理賠金時,七大姑八大姨可能都來了,妥妥地出現“遺產之爭“。原因就是,如果受益人是法定的,則被保人身故之後,賠償金就作為遺產,按照法定順序繼承,如果有遺產稅的政策,需繳納遺產稅;如果生前有債務的,還需先清償債務以後,才可按順序繼承。如果明確指定了受益人,那麼理賠金不屬於遺產,無需納稅;也不屬於被保險人的財產,無需用來清償生前債務。

當然指定受益人更好!

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那些事兒!

指定受益人更是要明確指定某一人或多人,不能寫配偶、妻子、兒子等模糊的人員。前段時間,看過一個報道:妻子給丈夫投保了一份100萬元的壽險,後來離婚了,丈夫重新結婚,有了新的妻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丈夫不幸身亡,前妻去申請保險理賠金時,卻被現任妻子告上了法庭,控訴其不具備申請理賠金的資格。

後來,法院判前妻無受領資格,該由現任妻子領取。原因是保單上面的受益人寫的是“法定妻子“,根據丈夫身故時,他的法定妻子就是現任妻子而不是前妻,所以前妻無資格領。雖然本案的情況很少見,但提醒我們

設定受益人時一定要寫明具體的人名和身份證號碼,這樣申請理賠金時就少了麻煩,可快速理賠。

Q3: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確定之後可以更換嗎?

一般來說,投保人可以更換,一般可以更換成被保險人或其他近親屬人員。比如:王先生年老了收入較少,而兒子已經成年有了收入,則兒子可以申請將投保人變更為自己。又如:王先生投保不久,很不幸因意外身故,兒子這份保單就可以換成妻子作為投保人。

一般來說,被保人不可更換,原因就是這份保單保障的對象就是被保人,如果被保人換了相當於重新給另一人投保,所以被保人不能更換。

一般來說,更換受益人比較常見,保險人允許投保人或被保人根據自己的意願更換受益人。比如:王先生已經年過八旬,他給兒子買的重疾險指定的受益人是自己,而這時他已經不適合作為受益人了,於是可以申請更改受益人,重新指定孫子作為受益人。

Q4:投保人面臨離婚、債務風險時會影響保單的效力嗎?

王先生給自己和妻子買的重疾險,在夫妻離婚時,兩張保單的現金價值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如果要保持保單的效力,則夫妻可以約定不退保,後面的費用繼續交納,則繼續有效。

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那些事兒!

王先生給兒子買的重疾險,在夫妻離婚時,對該份保單有影響嗎?答案:沒有影響。原因是,父母給子女購買保險相當於贈送給子女的,父母離婚,該份保單的現金價值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同樣的,兒子成年之後,發生離婚的話,這份保單的現金價值是不會作為夫妻財產來分割的,因為王先生是投保人,保單的現金價值歸王先生。所以,王先生兒子這份保單不會受到兩代人的婚姻風險影響。

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那些事兒!

如果王先生因生意經營失敗,欠下一筆債被債權人告上法院,則法院可以強制執行王先生給自己、妻子和兒子買的重疾險保單的現金價值。如果想保住保單,可以及時更換投保人或拿出與現金價值相等的資金給債權人,則可保住保單的效力。

看到這裡

您是否發現一份保單還有這麼多的學問,確實如此!

保險的功能非常特殊,可以通過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設計來達到指定傳承、保全資產、規避婚姻風險與債務風險的作用。

(注:文中是以重疾險來說明的,具有理財性質的年金險、壽險亦是如此;注意,消費性的保險沒有這些功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