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間奇案」丈夫出軌,無辜妻子錯在哪?

肖芳芳走出調解室,深深地吸了一口氣,她如釋重負。當初發現丈夫出軌,氣憤之下她找家人陪同去找“小三”,險些害了大家。


「世間奇案」丈夫出軌,無辜妻子錯在哪?

(攝影:柯直)

丈夫異樣,妻子發現端倪

肖芳芳和劉立洲的婚姻還沒走過七年之癢,便岌岌可危。或許因為兩人相識於“相親”,相處時間又不長,所以婚後才發現彼此不合適。後來肖芳芳懷孕生子,她以為劉立洲會對她好一點,但丈夫只關心兒子,對她依舊不聞不問。

好在公婆對肖芳芳不錯,除了幫忙照顧孩子,也會批評兒子。但在劉立洲看來,這都是因為妻子在背後說壞話所致,兩人為此經常吵架。兩年前,劉立洲以工作繁忙,需要住在單位為由不回家。肖芳芳和公婆都勸他,為了孩子好好過日子。劉立洲不為所動,甚至回家看孩子的次數也漸漸少了。肖芳芳十分疑惑,向她和劉立洲共同的朋友打聽,得知丈夫已經與一個叫林秋月的女人生活在一起了。

說起林秋月,肖芳芳更是氣憤萬分。林秋月是劉立洲的生意夥伴,幾年前劉立洲曾帶著肖芳芳和幾位同事,去林秋月家裡聚餐。當時,林秋月一口一個嫂子叫著,肖芳芳對她的印象還不錯。

肖芳芳終於明白,正是因為丈夫有了婚外情,才看她不順眼,對她諸多挑剔,甚至找茬吵架,以此為不回家的藉口,去與林秋月同居。公婆好言相勸,希望兒子回心轉意,但沒有任何效果。

心中憤懣的肖芳芳,在與哥哥肖偉恆、表弟李楊吃晚飯時,說起丈夫出軌的事。兄弟倆見她受了委屈,一致表示要幫她取得劉立洲出軌的證據。於是飯後,憑著肖芳芳的記憶,三人一起找到了林秋月的家。肖芳芳拿著丈夫遺落在家中的鑰匙,輕而易舉地打開了林秋月家的房門。

當時,劉立洲和林秋月已經熟睡。眼前這一幕徹底擊垮了肖芳芳。看到妹夫真的出軌,肖偉恆和他撕扯起來,肖芳芳和表弟李楊打了林秋月幾巴掌。雙方衝突激烈,鄰居叫來了物業工作人員,在他們的調停下,才漸漸平息下來。

「世間奇案」丈夫出軌,無辜妻子錯在哪?

(攝影:柯直)

提出離婚,丈夫要求賠償

第二天上午,林秋月到派出所報案,稱肖芳芳與兩名男子非法侵入住宅。因為房子是林秋月一人所有,肖芳芳三人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受到派出所民警的傳喚。民警考慮到他們態度較好,且事出有因,三人承認未經允許闖入住宅後,辦理了取保候審。

這樣一出鬧劇,讓肖芳芳狠下心,直接到杭州西湖區法院起訴離婚。讓她沒想到的是,案子還沒開庭,劉立洲就找到她,稱同意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平分,但肖芳芳將家事鬧到派出所,又犯了刑事罪,需要賠償他200萬元,否則,林秋月會以刑事自訴方式,告他們非法入侵住宅,追究其刑事責任。

聽到這些,肖芳芳更加生氣。明明劉立洲出軌在先,自己還沒追究他的賠償責任,他卻反咬一口。肖芳芳本來想拒絕,但又考慮,如果林秋月追究哥哥和表弟,自己豈不是害了家人。但若給劉立洲200萬元,這筆錢等於給了林秋月,肖芳芳不甘心。

就這樣耗了兩個多月,直到官司開庭。見雙方互不相讓,法官對他們進行了多次調解。肖芳芳聘請了浙江乾衡律師事務所主任柯直作為代理律師。因為雙方各有理由,調解進行的並不順利。

後來,柯直律師找來肖芳芳的公婆,還讓他們把孩子帶了過來。父母的勸說、兒子的啼哭,終於讓劉立洲有所觸動。他承認自己並不想要這筆賠償,是因為林秋月堅持不賠償就讓肖芳芳他們承擔責任,他才提出這樣的要求。

看到劉立洲開始動搖,法官和律師又從孩子未來成長過程離不開父親為切入點,提出如果肖芳芳承擔刑事責任,對孩子也有影響。劉立洲同意勸說林秋月,不再追究肖芳芳等三人非法侵入住宅的刑事責任。2019年7月,西湖區法院出具調解書,肖芳芳和劉立洲離婚,兒子跟隨母親生活,劉立洲每月支付3000元撫養費,婚內財產各自一半。


「世間奇案」丈夫出軌,無辜妻子錯在哪?

(攝影:柯直)


遭遇出軌,冷靜合法取證

柯直律師解釋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法律上對於住宅的界定不僅僅侷限於字面上的意思,還包括租住的小隔間、前店後鋪的小店等,都屬於住宅範圍。也就是具有供家庭生活的功能,和與外界相對隔離的地點、場所,都是非法入侵住宅罪中指的“住宅”。

出租人擅自進入承租人的房屋、離婚後分開居住擅自進入原房屋這兩種情形,也都屬於“非法侵入”,都有可能構成非法入侵住宅罪。這條罪名成立與否關鍵看情節是否嚴重,只有嚴重妨礙了他人的住宅安寧,才屬於犯罪。

在這個案子裡,肖芳芳侵入的住宅屬於林秋月所有,雖然劉立洲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林秋月非法同居,在起因上存在過錯,但劉立洲和林秋月的合法權益,仍然應當受到法律保護。肖芳芳等三人未經林秋月同意,深夜進入其住宅,嚴重影響了她的生活,雖然肖芳芳使用劉立洲的鑰匙打開房門,但非法入侵住宅罪保護的是住宅安寧權,因此肖芳芳採用任何方式進入房內,其行為都違背了林秋月的意思。

當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不應採取非法手段,應當選擇合法途徑取證。首先要固定易失證據。對於出軌一方與情人來往的短信、郵件內容、聊天記錄等,最好委託公證機構作固定處理。條件不允許時也要儘量自己固定保存,手機短信、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其次是文字證據。包括婚外情曝光初期,出軌方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文字材料,或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單位的處理決定,以及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還有視聽證據。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或出軌方與情人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

而現場證據,拍攝錄像更能說明問題。利用錄音、錄像、光盤等反映的圖像和聲音,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具有直觀性。不論是錄像還是錄音,一般都是當事人或其他相關證人直接的表述,特別是對於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認定為自認,一旦記錄在錄音資料或錄像材料上,當事人若想推翻,須另行舉出反證。因此,此類證據證明力較強。

至於私自拍錄收集的證據是否合法,主要看取證時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未經允許侵入第三人住宅,取得的證據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證,不存在此種問題。在家裡安放錄音設備,不構成侵權,但如果安放在第三人的居室,則不具備合法性。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第三人居室內兩人親暱的照片不合法,但如果是在公共場合獲取的兩人親暱的照片是合法的。

需要注意的是,通過法律禁止出售的竊聽設備獲得的證據不合法。這裡所說的竊聽設備,是指以偽裝或者隱蔽方式使用,具有無線發射、接收語音信號功能的發射、接收器材;微型語音信號拾取或者錄製設備;能夠獲取無線通信信息的電子接收器材等,經公安機關進行技術檢測後作出認定性結論的竊聽專業器材。沒有信號接收的錄音設備,不屬於此列。

此外,委託鑑定後得到的結論,也屬於合法證據,證明力較高。常見的鑑定結論有:傷殘證明、診斷證明、精神狀況證明、親子鑑定結論等。對於傷殘證明及醫院的診斷證明,主要應用於有家庭暴力行為的案件中。精神狀況鑑定證明,主要出現在一方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為限制民事行為人的情況。而親子鑑定,主要出現在一方對於孩子與自己的血緣關係產生懷疑的情況下由法院委託,也可以單方委託律師申請鑑定。

提示語:對於出軌一方與情人來往的短信、郵件內容、聊天記錄等,最好委託公證機構作固定處理。條件不允許時也要儘量自己固定保存,手機短信、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文/中國婦女雜誌記者 王藝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