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判決書投訴網店售假,一公司被判賠1元並承擔訴訟支出

用假判決書投訴網店售假,一公司被判賠1元並承擔訴訟支出


一份假的民事判決書,攪動了賣家、電商平臺和法院。

商家劉某沒想到,自己賣得正火的眼貼,是“已被法院認定為侵權”的產品,並因此被電商平臺下架;而電商平臺沒想到,他們接到北京微海聯合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簡稱“北京微海”)投訴並判定商家劉某涉嫌侵權、刪除商品鏈接的依據,是一份假的判決書。

法院也沒想到,居然有人冒用該院案號,製造虛假的判決書。

北京互聯網法院3月31日判決的一起案例,披露了知識產權領域存在的惡意投訴、虛假投訴的情況。法院認為,被告北京微海通過提交的偽造司法文書等證據,造成被投訴的商家經營活動無法正常開展,也造成了原告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受到影響,判賠1元並承擔合理訴訟支出1萬元。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被偽造判決書的朝陽法院痛斥利用司法文書進行侵權投訴的行為,“損害了司法權威”。

北京知名刑事律師王甫認為,偽造法院裁判文書涉嫌觸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如司法機關查明幕後偽造判決書的人,依照我國刑法規定,輕則可判刑三年,重則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用假判決書投訴售假

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書顯示,2018年7月初,在淘寶開店賣眼貼的劉某聯繫上了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辦案法官,請求查詢(2017)京0105民初62312號民事判決書的原始裁判文書。

一個月前,北京微海以商標權利人身份,通過阿里知識產權保護平臺投訴劉某淘寶店鋪銷售的兩款商品為假冒產品,並上傳了朝陽法院62312號民事判決書的照片。

這份上傳的判決書載明:北京微海向朝陽法院起訴,主張劉某的淘寶店鋪銷售上述兩款產品為假冒,法院判決認定該兩款產品侵犯其商標權。

隨後,淘寶根據“通知-刪除”的法定義務,下架了劉某被投訴的兩款商品鏈接。而劉某稱自己一直是正常經營,“吃官司”完全是莫名其妙,遂求助法院。

朝陽法院承辦法官當即進行查證,結果令人大吃一驚:案號62312的判決書,判決的是一起勞動爭議案,沒有任何涉及劉某售假認定或侵犯知識產權的內容,案件當事人也非劉某及北京微海。

2018年8月15日,劉某向淘寶提交了這份真實的判決書,淘寶立即恢復了該兩款商品鏈接。然而,北京微海的惡意投訴行為,導致劉某店鋪的兩款商品兩個多月無法銷售,受到較大經濟損失。

平臺狀告惡意投訴者

偽造的判決書將假案件“栽”在了北京朝陽區法院頭上。這一事件也引起北京朝陽法院的高度重視,朝陽法院查明,投訴人利用司法文書進行侵權投訴,不止發生一次,類似情況在短時間內連續發生三次,且集中在同一或關聯投訴人,朝陽法院因此向淘寶發出“司法建議函”,要求電商平臺對該現象引起足夠重視。

淘寶網表示,如果每一個權利人都不能遵守誠信的義務,淘寶公司需要像司法機關審理案件一樣審理證據的真實性,這將極大增加淘寶公司的成本,遂將用假判決書進行虛假投訴的北京微海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其賠償經濟損失1元及合理訴訟支出1萬元。

北京互聯網法院認為,原告作為管理電子商務平臺的經營者,在接到知識產權權利人的通知後,有義務及時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根據查明事實,被告的上述投訴行為所依據的司法文書系偽造,被告亦未提交證據證明被投訴人存在侵害其知識產權的行為,故其投訴行為應認定為虛假投訴的行為。

該院認為,被告利用原告基於電子平臺應承擔的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定義務建立的保護機制、治理措施,通過提交的偽造司法文書等證據,誘使平臺採取刪除相關商品銷售的鏈接等措施,造成被投訴的商家經營活動無法正常開展,也造成了原告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受到影響。遂判如所請。

律師:偽造判決書觸犯刑罪

澎湃新聞注意到,針對這類知識產權領域的虛假侵權投訴,朝陽法院在相關司法建議函中寫道:“不僅增加了商家的維權成本,造成了其經營損失,而且,縱容了濫用投訴權的不法商家,不利於建設公平、有序、良性競爭的營商環境;同時,佔用了有限的司法資源,損害了司法權威。”

4月上旬,浙江高院知識產權庭負責人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也提到,涉電商惡意投訴不僅嚴重擾亂他人經營活動,而且破壞了平臺內的正常經營秩序,同時也是對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隨著大量案件湧入法院,司法資源也已不堪重負,惡意投訴現象也令人擔憂,如不加以規制只會愈演愈烈。”浙江高院知產庭負責人建議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同時,也要加大對侵權及惡意訴訟的懲戒力度,推動知識產權領域訴訟誠信體系建設,不斷提高知識產權審判的司法公信力。

北京知名刑事律師王甫告訴澎湃新聞,偽造法院裁判文書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因使用目的不同可能同時涉嫌詐騙等不同罪名,這種具備牽連關係的兩種犯罪,司法實踐適用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依照我國刑法規定,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法律規定看,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屬於行為犯,即,但凡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的行為均屬犯罪。”

來源 : 澎湃新聞

#聯防聯控+為了三秦大地的安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