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我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庆春天桥案”

【权威发布】我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庆春天桥案”
【权威发布】我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庆春天桥案”

还记得2019年5月

货车撞塌庆春天桥事件吗?

造成天桥部分桥体坍塌,

而货车被坍塌的桥体“怼”成了“变形金刚”。

【权威发布】我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庆春天桥案”

不记得没关系,

小编这就带您来回顾当时的惊魂瞬间。

【权威发布】我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庆春天桥案”
【权威发布】我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庆春天桥案”

今天案件在江干法院开庭审判

跟着小编一起去现场看看吧~

【权威发布】我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庆春天桥案”

2020年4月30日上午,被告人马某某、龙某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一案在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某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扣押在案的赔偿款项人民币1,933,392元,发还杭州市市政设施发展中心。被告人龙某某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该案由江干法院院长楼军民担任审判长,被告人马某某在看守所内通过网络视频系统受审,被告人龙某某到庭受审。

【权威发布】我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庆春天桥案”
【权威发布】我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庆春天桥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18日晚22时25分许,被告人马某某驾驶皖SB6217号重型牵引车、苏B0487超(临时行驶车号牌)重型平板半挂车,被告人龙某某驾驶苏BN3785号重型牵引车、苏B0383超(临时行驶车号牌)重型平板半挂车,分别装载由某项目部委托运输的超限盾构机设备上路行驶。至江干区秋涛北路和庆春东路人行天桥处时,被告人马某某、龙某某明知车辆装载盾构机设备超高,可能与天桥擦碰,但轻信能够通过而继续行驶。被告人龙某某驾驶的前车因装载盾构机超高,致盾构机设备刮擦路口东南侧人行天桥箱梁底部并致桥身晃动。随后被告人马某某驾驶的后车因装载盾构机超高,致盾构机碰撞该处人行天桥,导致部分桥体坍塌并压住挂车。桥体部分坠落物将行经该处两辆小型轿车砸损。造成人行天桥及附属设施、车辆、交通设施等损坏金额共计人民币1,977,627元。

【权威发布】我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庆春天桥案”

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马某某、龙某某驾驶运载严重影响交通安全超高、超宽的超限不可解体的物品车辆,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使用无效通行证上城市道路行驶,行驶中未注意观察且违反限高、禁止外地货车通行交通禁令标志,以上过错是造成车辆装载物与天桥擦碰的直接原因,并认定被告人马某某、龙某某共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龙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两被告人受雇单位退赔全部损失1,977,627元。

【权威发布】我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庆春天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龙某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其行为已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被告人龙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二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本院对被告人马某某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龙某某予以减轻处罚。两被告人自侦查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本院予以从宽处罚。辩护人据此提出的从轻、减轻处罚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首处理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权威发布】我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庆春天桥案”【权威发布】我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庆春天桥案”

两被告人在超限运输过程中,主观上过于自信,产生过失撞塌了人行天桥的行为,从刑法构成要件进行对照认定,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损坏交通设施的同时,可能会危及到行车的交通安全,这个案件客观上也造成了过往两辆车辆的损毁,所以将这两个事实一并评价认定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对于超高超限的不知情,在法庭调查中已进行明确的调查,两被告人认为超限通行证是真实的,所以没有认定两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安全法规,而认定为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如果明知已经违反了交通运输安全法规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犯罪。

【权威发布】我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庆春天桥案”

在此,江干法院温馨提示:

对于特种装备的运输要加强行政审批管理管控,对于从事特种交通运输设备的运输单位,要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依法依规进行特殊设备运输行政审批手续。各运输单位要改变行业中的运输习惯,切忌心存侥幸心理,避免造成损害后果,触犯法律法规。

供稿|综合办公室

【权威发布】我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庆春天桥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