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法院新泉法庭当庭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郑某对拖欠三年的货款作出还款规划,原、被告双方达成统一调解意见。
家住平江县的农资商吴某人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承包农户郑某,郑某于2017年6月开始到吴某的处赊购农资产品,至2017年8月止,郑某多次赊购农资产品,但一直未付货款,吴某多次催收,郑某总是以“暂时无钱周转,会还给你的”等话语来搪塞。直至2020年3月吴某再次持欠条向郑某催款仍遭拒,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郑某一直声称自己没出具过任何条据,只认可部分欠款,承办法官不断跟郑某做工作。经过沟通,被告郑某终于当庭承认所有欠款事实,但因自己的欠款没有收回,无法立即还款,约定了还款计划,并签订了调解协议,承诺在签订调解协议后近期内一定支付货款。吴某拖欠了近三年的货款终于有了着落。
法官寄语:从商应以诚信为本,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信守诚信,方能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