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繹法】趁夜進山砍伐黃花梨,判刑!

“珍愛地球,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地球只有一個

我們應珍愛地球

保護多彩大自然

昨天是第51個世界地球日

網友們都積極展開“綠色行動”

然而有些人卻無動於衷…

【以案繹法】趁夜進山砍伐黃花梨,判刑!

俗話說,“路邊的野花不要採”

那山中的樹木也不能隨便砍

說不定

砍的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

還很可能因此破壞了生物多樣性

【以案繹法】趁夜進山砍伐黃花梨,判刑!

近日,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案。被告人吳某德非法採伐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降香檀樹,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十五天,並處罰金一千元

結夥盜伐國家二級保護植物

2013年8月14日20時許,吳某德夥同餘某亮、李某(已判決)等多名同案人,經合謀盜伐樹木後,到白雲山風景名勝區某地,持手鋸將1棵黃花梨樹(學名:降香檀樹)鋸斷盜走。

經鑑定,盜伐的樹木為降香檀樹,屬國家二級保護植物。

2019年10月29日,吳某德主動到廣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

【以案繹法】趁夜進山砍伐黃花梨,判刑!

(被砍伐後的樹樁照片)

【以案繹法】趁夜進山砍伐黃花梨,判刑!

(被砍下的樹段照片)

構成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德結夥盜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吳某德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綜合考慮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及認罪態度,判決被告人吳某德犯

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十五天,並處罰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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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時間

【以案繹法】趁夜進山砍伐黃花梨,判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是指違反森林法的規定,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行為。

相關法條

第三百四十四條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六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的行為“情節嚴重”(1)非法採伐珍貴樹木2株以上或者毀壞珍貴樹木致使珍貴樹木死亡3株以上的;(2)非法採伐珍貴樹木2立方米以上的;(3)為首組織策劃、指揮非法採伐或者毀壞珍貴樹木的;(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以案繹法】趁夜進山砍伐黃花梨,判刑!

溫馨提示:一切珍貴植物不容非法採挖或販賣,只要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即便是野生的也不得隨便採伐,否則難逃法律的懲處。

微信來源:繹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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