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有這樣的法律,不等六國進攻,秦國君王就把本國百姓殺光了

商鞅變法,以酷刑震懾黔首,其中有一條“連坐法”是這樣的:

“一家有罪而九家連舉發,若不糾舉,則十家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告奸一人則得爵一級),匿奸者與降敵同罰(誅其身,沒其家)。”

讀者諸君可能已經看出了這條嚴刑峻法的不靠譜之處,所這裡要強調一點:這些話不是筆者說的,而是司馬遷在《史記》中記載的。

如果真有這樣的法律,不等六國進攻,秦國君王就把本國百姓殺光了

如果司馬遷關於秦代法律的記載,蕭何應該腰斬,夏侯嬰也會被一刀兩斷,曹操也沒機會出生了——曹操本姓夏侯,與夏侯惇夏侯淵同宗。如果夏侯嬰被腰斬了,哪還有三國之亂?

劉邦沒有死於秦法之下,蕭何也沒被斬首,出土文物證明了“不告者腰斬”純屬虛構。

抹黑秦始皇,可能不是司馬遷的本意,但是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漢家江山趁秦亂而取得,如果把秦朝寫得太好,估計劉家皇帝是不會答應的,所以司馬遷只能用春秋筆法,在史書中留下荒誕記載,以提醒後世認真研讀:史料不可不信,也不可全信。

如果真有這樣的法律,不等六國進攻,秦國君王就把本國百姓殺光了

其實稍微有點常識,就不會相信這樣的奇葩法律:犯罪者按律定刑,而沒有參與犯罪但也沒有舉報的鄰居,卻要被判處腰斬之刑,這是不太不講道理了?在公堂之上,大家豈不是要爭搶著承認自己參與了犯罪而不是一個旁觀者?

為了說明“不告者腰斬”這條法律的荒誕,咱們舉一個例子:某甲拿磚頭打破了某乙的頭,某丁看完熱鬧就下田除草去了。打完架之後,某甲請某乙喝了一頓酒,握手言和各回各家。

在這起鬥毆案件中,某甲某乙是犯了法的,因為按照司馬遷在《史記·商君列傳》中的說法,“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

如果真有這樣的法律,不等六國進攻,秦國君王就把本國百姓殺光了

這就是說,某甲某乙都犯了法,是應該打板子或者罰錢的,而某丁就慘了——他看見某甲某乙打架,既沒有拉架也沒有報官,應該拿鍘刀斬為兩段。為了避免被一刀兩斷,那麼某丁只能自證有罪:某甲砸人的磚頭,是我遞給他的,我也參與了打架,所以我屬於有罪者,而不是“不告者”。

這就是《史記》的自相矛盾之處,包括本文開頭引述的那段話,都出自《史記·商君列傳》。但是可信度卻基本為零:一個人犯罪,十家連坐腰斬,如果真有這樣的規定,那麼不等六國來打,秦國君王就把自己的百姓都殺光了。

如果真有這樣的法律,那麼首先被腰斬的就是大漢開國丞相蕭何,因為他包庇泗水亭長劉邦不是一次兩次了:“高祖為布衣時,何數以吏事護高祖。”“高祖戲而傷嬰,人有告高祖。​高祖時為亭長,重坐傷人,告故不傷嬰,嬰證之。”

蕭何跟夏侯嬰一起替劉邦作偽證,但是結果如何呢?東窗事發(獄覆)後,“嬰坐高祖系歲餘,掠笞數百,終以是脫高祖。”

如果真有這樣的法律,不等六國進攻,秦國君王就把本國百姓殺光了

這樣看來,秦國確實有法律規定,作偽證要判重刑:劉邦把人打成重傷,既沒有監禁也沒免職,還是以亭長的身份押解刑徒去驪山做苦力。但是夏侯嬰就慘了,他不但被打得皮開肉綻,還被關押了一年多。

雖然很是吃了一些苦頭,但夏侯嬰畢竟活了下來,汝陰侯夏侯家族繁衍不絕,這才有了後漢三國的諸曹夏侯並稱,而過繼給曹家的夏侯嵩(玩笑的說法)生了個姓曹的兒子,那個兒子成了被追尊的魏武帝。

其實把阿瞞的老爹阿嵩過繼給曹家,也是合情合理的,畢竟曹參跟夏侯嬰是過命兄弟,他們也算世交。

笑話說過,咱們該來以出土文物為證,說說“不告者腰斬”為什麼是純屬虛構了。

《睡虎地秦簡》的真實性毋庸置疑,在《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問答》中有這樣一段話:丈夫偷了三百個錢,妻子也知道這筆錢是偷來的,但是也拿去買酒買肉吃喝了,請問這個妻子應該如何處罰?

如果真有這樣的法律,不等六國進攻,秦國君王就把本國百姓殺光了

回答:如果妻子知道這錢是偷來的還照吃照喝,那麼就跟她丈夫一起按照盜竊罪處罰。盜竊罪的處罰是案值六百六十錢一下,臉上刺字去當苦力。

在這條秦法中,妻子不但是“不告者”,而且是“受益者”“分贓者”,卻只是刺字服役,根本就沒有腰斬一說。

被虛構出來“秦法”不止“不告者腰斬”這一條,連陳勝吳廣在大澤鄉篝火狐鳴之後,也編造出了一條“秦法”嚇唬人:“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當斬。”

司馬遷在寫《史記》的時候,也瞪著眼睛作證:“失期,法皆斬。”這話說的,比陳勝吳廣還狠。

但是《睡虎地秦簡·徭律》又出來打臉了:“御中徵發,乏弗行,貲(罰款)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訓誡);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其得也,及詣。水雨,除興。”

所謂“水雨,除興”,就是如果真的下大雨走不了路,那麼這次徵調就此取消,大家各回各家各找各媽,等雨停了再說。

這就是說,陳勝吳廣在大澤鄉,本來是可以向後轉的,根本就不會受到任何處罰,但是為了自己日後的富貴,他們採用了忽悠手段,把九百個人都送上了前途未卜的造反之路,至於陳勝有沒有實現“苟富貴無相忘”的諾言,就不用筆者贅述了。

如果真有這樣的法律,不等六國進攻,秦國君王就把本國百姓殺光了

總而言之一句話,隨著越來越多的原始史料出土,潑在秦始皇乃者整個秦王國、秦帝國身上的汙水,會一點點被擦乾淨,那時候我們就會重新認識一個雄才偉略的千古一帝,和盛極一時的大秦帝國。

文章最後抄錄一首詩:“勸君少罵秦始皇,焚坑事業要商量。祖龍魂死秦猶在,孔學名高實秕糠。百代都行秦政法,十批不是好文章。熟讀唐人封建論,莫從子厚返文王。”

讀者諸君可知道這首詩是何人所做,又是規勸何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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