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法院發出首份律師調查令,破解“取證難”問題

柞水法院發出首份律師調查令,破解“取證難”問題

4月29日,商洛市柞水法院綜合審判庭在審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發出了首份律師調查令,這也是自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陝西省人民檢察院、陝西省教育廳等17個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在民事訴訟中實行律師調查令制度的暫行規定》後,柞水法院發出的第一份律師調查令。

柞水法院發出首份律師調查令,破解“取證難”問題

柞水法院綜合審判庭在審理原告陶某、黃某與被告毛某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原告的代理律師以其無法取得某保險公司保單為由,向柞水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

經承辦法官審查,依法向原告代理律師發出律師調查令。隨後,原告代理律師持律師調查令到相關單位,順利取得證據材料。

律師調查令,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因客觀原因不能獲得涉訴案件相關證據時,經當事人的代理律師書面申請,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批准簽發,並指定代理律師向相關單位調查收集相關證據的法律文書。

律師調查令制度的實施,有效破解了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取證難”的問題,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提高了審判效率,促進了司法公正。(姚天晶 記者 李煜)

(LJ)

柞水法院發出首份律師調查令,破解“取證難”問題

來源:西部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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