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审理保障民生 主动作为彰显初心——北海海事法院当庭宣判13件船员工资案


高效审理保障民生 主动作为彰显初心——北海海事法院当庭宣判13件船员工资案

庭审场景一

高效审理保障民生 主动作为彰显初心——北海海事法院当庭宣判13件船员工资案

庭审场景二

“现判决如下……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原、被告,是否听清判决内容?有无异议?”

“没有异议。”

“我也无异议。”

4月29日,北海海事法院综合审判庭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13件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并当庭作出判决,对其中5件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首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为船员尽快拿回自己的工资报酬,降低新冠疫情期间的生活影响,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告全某某等13名船员先后在被告广西某航运公司名下船舶“闽恒2”轮上任职,但因被告经营不善,分别拖欠13名船员从1万元到26万元的劳务报酬。2018年7月12日,船员离船,但被告至今未支付拖欠的船员工资,且被告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已进入破产程序,涉案船舶“闽恒2”轮亦因其他纠纷被扣押,至今已近2年,每月产生的看船费高达7万元。船员想要拿回工资报酬,困难重重。

因该批案件系涉民生案件,北海海事法院于2020年4月1日受理后予以高度重视,从维护民生民利的大局出发,切实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因船员本身诉讼能力较弱,难以全面收集证据,主办法官依法依职权到南宁船检中心调取了“闽恒2”轮的船舶检验资料,确认该船为海船,船员的工资报酬享有船舶优先权。庭审时,被告的破产管理人又以被告已进入破产程序为由申请中止审理,主办法官依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到船舶已经被扣押,每月产生巨额看船费,从船员利益和破产企业利益出发都不宜再拖延诉讼,故当庭驳回了被告的申请,并作出了判决:被告向13名船员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相应的利息,13名船员对“闽恒2”轮享有船舶优先权。这批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不足1个月,有了生效判决,船员就可以从拍卖“闽恒2”轮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避免了繁复的破产清偿程序。

疫情期间,民生民利问题尤为突出,北海海事法院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依法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温和贵撰稿、叶枫摄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