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智庫學者探路生態環境法典編纂

中新社北京12月15日電 (記者 梁曉輝)民法典後,中國還將有哪些法典?日前,在北京舉行的一場智庫論壇上,多位專家學者提出建議,編纂生態環境法典。

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不僅是新中國首部法典化的法律,也為其他領域的法典化立法提供了可供借鑑的先例。

“要總結編纂民法典的經驗,適時推動條件成熟的立法領域法典編纂工作。”日前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如此提出。顯示出中國官方已有以民法典為參照,推動其他領域法典化立法的頂層設計。

近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 完善生態環境法律制度高層論壇”在北京舉行,就中國首部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專家建議稿進行研討。該論壇由北京卓亞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和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主辦,代表智庫學者對編纂生態環境法典的探路。

在論壇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顧秀蓮指出,日前先後召開的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發出了建設更高水平法治中國的動員令。在這樣的時代大背景下,如何推進生態環境領域法治建設特別是開展法典編纂工作,是十分現實又事關長遠的重要課題。

全國政協常委、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呂忠梅認為,從現實需求、政治與民意基礎、立法資源、立法技術準備等角度來看,生態環境法典立法條件已經具備,編纂正當其時。

從1979年制定環境保護法(試行)到現在,中國生態環境法律制度歷經41年發展已成規模,包括近30多部法律、一大批行政法規、規章,一系列的規範性文件,以及司法解釋等。專家認為,可以通過編纂法典對此進行系統梳理。

“編纂生態環境法典至少可以起到四方面作用:填補法律的漏洞,整合法律資源,消除法律衝突,提升法律的質量。”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江必新認為,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將使生態環境法律制度進一步提檔升級。

參與專家建議稿撰寫的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燦發,以資源保護為例指出,當前生態環境領域法律存在管理部門多、管理制度不統一、違法責任不統一等問題,可以通過法典化的編纂進行統一規範。

同樣參與撰寫的天津大學法學院教授孫佑海同樣認為,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具有現實基礎。在此之上,需要注意三點原則:尊重現狀,在現有基礎上進行;立法技術上,去掉不同法律中的重複規定;與時俱進,對民眾的新期盼作出新規定。

觀察認為,由社會智庫組織撰寫的專家建議稿,對生態環境法典編纂進行了有益探索。是否能夠上升為立法機關的層面,還要經過全國人大方面的進一步論證。

“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有比較堅實的立法和理論基礎,立法條件成熟,期待生態環境法典能夠早日列入立法規劃。”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秘書長李連寧說。

他建議,早日將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儘快啟動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的立法進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工作,成立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工作機構,組織開展調研、論證工作。”(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