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銀證券遭香港證監會罰款1960萬 保證金政策缺失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1日訊 昨日,香港證監會網站披露了關於對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簡稱“交銀證券”)的處罰。交銀證券因犯有一連串監管違規事項,包括在處理第三方資金存款及維持和實施保證貸款和追收保證金政策方面的缺失,遭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並罰款1960萬元。

此外,香港證監會指出,交銀行證券也沒有設立充分比有效的監控措施以識別第三方存入客戶帳戶的款項,以至未能確保該公司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及《內部監控指引》和《操守準則》內的多項條文。香港證監會發現,有多筆分別在2009年、2011年及2015年以支票及銀行轉帳方式存入客戶帳戶的第三方存款,直至2016年才被識別出來。

同時,香港證監會在查看交銀行證券於2012年12月至2016年11月期間的保證金貸款和追收保證金政策時,發現有7處不足的地方,分別為:

1、未能將清晰的保證金貸款和追收保證金政策記錄像在案並嚴格執行,尤其是與發出保證金追收通知、強行變現及停止進一步貸款有關的政策;

2、未能備存有關偏離保證金借貸政策的書面解釋的記錄;

3、未能確保客戶已知悉保證金追收通知;

4、未能儘快向客戶收取任何到期應付的保證金數額;

5、未能備存適當及詳盡的追收保證金記錄;

6、未能客觀地為保證金客戶訂定並執行信貸上限;

7、未能將申請及批准暫停變現和發出保證金追收通知的主要責任及職能予以劃分。

另外,香港證監會還發現,交銀證券沒有確保於客戶帳戶進行的交易已獲適當授權;公司能基於合理的原因信納最初負責發出該項交易的指示的人士的身份,及交易指示已妥為記錄;客戶身份及交易詳情已在交易確認中妥為確認;就其代表沒有記錄像交易指示一事立即向證監會彙報;及充分調查及儘快回應客戶投訴。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於2007年5月18日在香港註冊成立,為交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

官網顯示,交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交銀國際”,股份代號:3329.HK)作為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交通銀行於香港僅有的證券及與證券相關的金融服務綜合便宜臺,成立於1998年,是香港最早具有中資背景的持牌證券公司之一。經歷多次經濟及行業週期與監管改革的考驗,交銀國際已發展成為在香港專門從事證券經紀及保證金融資、企業融資及承銷、投資及貸款與資產管理及顧問業務的最大型證券公司之一,於2017年5月19天作為首家中資銀行是券商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交銀國際的控股股東為交通銀行。截至2019年6月底,交通銀行持有交銀國際20億股,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73.14%。

本文源自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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