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違反《教師法》等法律,將有編教師變成無編教師怎麼辦?

心中只有祖國


編制本質是人事關係,有編制變成無編制,實際上是解除了人事關係。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係終止。解除人事關係,只有在依法解除、終止聘用合同後才能發生。依據《教師法》,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二)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三)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當然除了《教師法》對解聘條件有規定外,還有事業單位實施聘用制的政策文件對於解聘也有規定,如果學校違法解聘,可以依法提起人事爭議仲裁或向教委申訴。目前關於人事爭議的法律規定非常不健全,立法層次很低,尤其是規範人事爭議的實體法律規定沒有,在處理人事爭議中,各地做法很不統一。


金牙大狀


編就是編 法是法


天邊邊的老王


到當地教育部門去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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