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购房是什么?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热衷呢?

随着都市生活节奏的加速,“团购”这种购物方式因为其价格便宜、方便相互交流意见已经越来越多的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在消费者的愈演愈烈下,各种市场都已加入了“团购”这项服务。

这些年不少购房者发现,一些楼盘相继推出了团购,并吸引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加入,形成一股团购风潮。开发商这样的活动可以吸引大量购房者,让楼盘销售加速,资金回笼更快。那么当商品房披上团购的外衣,对于广大的购房者来说真的是一个可口的馅饼吗?今天地产风云排行榜邀请河南具匠律师事务所焦聪利律师为大家详细解读关于团购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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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乡为例,之前就有人反映新乡隆基新谊城的单位团购房收房时被告知涨价,据涉事户主透露,当时县直机关、新谊集团,总共几千户同时团购,其它早的2013年就已交工,现在就余下265户未有住房,他们这些户主同样2011年交三成首付款,现在终于封顶,却被告知加价,按照开放商的说法,几年的时间,建房的成本已经翻了好几倍,涨价也是没办法的事,但是在业主看来,他们跟其它早已经入住的人一样,同时交了首付款,房地产公司的说法不成立,双方几次协商,均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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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团购房的纠纷时常发生

事实上,全国关于“团购纠纷”的事例不止这一例。有些团购房项目,在连土地都没有拿到的情况下,吸引百人甚至千人参与团购,缴纳购房款几亿元。

有些团购项目在没有取得土地证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并进行预售、团购,最终老板跑路,项目以烂尾收场,已经缴纳定金的购房者持续维权,却迟迟无法收房。

团购房到底是什么?到底有怎样的魔力?为何不断有单位福利房、商业团购房屡曝种种遗留问题?“团购房”到底有着什么样的魔力让人前赴后继的往坑里跳?

律师|团购房是什么?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热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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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房到底是什么?

房屋团购是指一定数量的置业者自发组团或者在团购组织的安排下,由选出的代表并协同法律工作者与开发商协商,以低于散户市场成交价格签订有诸多附加条款的《合同》的消费过程。

从合法性方面,团购房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手续不全就开始团购的,这样以低价格吸引购房者的项目是不合规的,要提高警惕;另外一种是手续都齐全,但是由于位置偏远,卖得不好的项目,开发商为了尽早回笼资金,也会组织一些团购,价格通常会稍低于市场价,这样的团购房是如今市场上团购房的主流。

单位团购房的资格可以转让吗?来自地产风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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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单位集资房、安置房也会出现团购现象。

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以自己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以及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通常价格较低。在前期交钱的时候,有些内部员工会向社会转让自己的购买资格。

此外,有些小区安置房和商品房是盖在一起的,有一些不良中介会把安置房当成商品房,组织社会散户进行团购,由于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合同上写得含糊其词,一些不明真相的购房者往往深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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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房的合同有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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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团购合同不管是开发商与购房者直接签订还是与团购组织者签订,其最终都将约束到开发商与购房者。那合同的性质到底如何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团购合同时,签约双方应尽量从合同条款自身有的表述上区分出合同的性质。

如果双方希望签订的是意向性合同,则表述必定相对模糊,而若希望签订的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应该尽量完善合同条款,使其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团购合同在实务中还涉及一个效力认定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团购组织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团购合同往往是在开发项目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下签订的特别是有的城中村项目的开发商甚至在拆迁尚未完成、规划尚未审批的情况下开发商与团购组织者就签订团购合同。

根据2001年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由此,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商是不能进行房屋销售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只要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不得以任何形式预售房屋。

但如果开发商在纠纷产生之前他是有可能补得预售许可证明的,这样之前签订的预售合同或变相的预售合同如团购合同则是有效力的。

律师|团购房是什么?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热衷呢?

团购房--优点

团购房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热衷呢?

归根结底还是为了图便宜,这个“便宜”对于开放商、消费者,甚至对于一些起组织作用的单位部门都起作用。

在当前市场形势下,团购是一条销售捷径,开发商虽然让出了部分利润,但是能快速回笼资金,并可节省销售时间以及大量人力物力,拓展企业商品流通渠道,帮助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另外,在当前市场下,组织团购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营销成本,实现企业和消费者的互惠、共赢。

开发商用团购的方式主动出击、积极降价送优惠,且优惠幅度和力度都较大,这样吸引来的客户大多意向性较强,为开发商节约了营销费用,也保证了资金链稳定,让企业可以腾出资金做下一个项目。种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团购房也不自觉的红火了起来。

因为团购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所以被许多购房者,尤其是投资型购房者的青睐。

大多购房者眼里只有优惠和利益,感性胜过理性,忽视了团购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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