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談消費券認識誤區:不能將一種促消費手段簡單等同於發放福利

4月20日,首次投放的“武漢消費券”已開始使用,市場反響熱烈。

數據顯示,截至20日23:59,2.6萬多武漢人出門使用消費券,累計在超過2500家商戶消費,單日綜合槓桿率達13.28。

但有部分網友認為,消費券應全民平均發放,採用搶券的方式,有的搶的多、有的搶的少,有的根本搶不上,一些不會智能手機的老年人更是連搶的機會都沒有,這有失公平。

就“武漢消費卷”的公平性問題,湖北日報全媒記者採訪了華中科技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陳波。他認為,這可能是部分網友對“武漢消費券”性質和發放目的的誤解有關。

陳波說,“武漢消費券”只是一種促進消費的經濟手段,不能簡單等同於發放福利。它的初衷,是為了鼓勵、刺激消費,支持企業、特別是中小服務企業加快復工復產復市,提振經營信心。當然,它也有提升市民生活水平的效用,但其主要功能還是活躍消費市場,性質類似於企業派發的促銷券。

發放“武漢消費券”的主要目的,一是利用5億元有限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從需求側的角度為武漢恢復經濟創造有效需求;二是示範作用,這次投放“武漢消費券”的三大平臺匹配了18億元的平臺、機構和商戶消費券,供市民同步領取,用於消費。

因此,從刺激消費的角度出發,“武漢消費券”的投放,沒有采用直接發放現金的辦法,也沒有全民平均發放,而是選擇輻射面廣、用戶眾多、技術先進的主流電商平臺,採取搶券的方式,誰消費,誰享受補貼,以發揮消費券的最大效用。

武漢是全國的疫情中心,經濟受疫情衝擊巨大,財力十分有限,不可能大水漫灌一般地為每位市民平均發“紅包”。如果5億元平均分配,每人50元不到,可謂是杯水車薪,不會對大家的消費行為產生什麼影響,實際意義不大。

陳波說,確實,通過平臺搶券的模式,有人可能搶的多一些、有人可能搶的少一些,但絕對公平是很難辦得到的,只能在兼顧公平和效率的前提下,儘量在制度設計上進行優化。比如,規定每人每月在平臺上領取的“武漢消費券”,累計核銷總額不得超過100元,整個活動(兩期內)累計核銷總額不超過200元,三個平臺累計核銷總額不超過600元。設置最高限額,沒有人可以手快搶到無窮多,就是為了體現公平性,儘可能擴大覆蓋面,讓更多的消費者參與和受益。

“武漢消費券”不是現金紅包,必須有實際性的消費支出,而且必須滿足消費券面值3倍的支出,才能發揮它的實際效用,不消費的人搶到消費券沒有實際作用。而且,禁止將消費券兌換為現金,核銷時不找零或替代現金找零,也不能交易,多搶了不用或超過使用期限,消費券會自動轉入下期重新投放,最終會給到有真正消費需求的人,手快的人多搶了也沒有意義。

對於部分老年人因不會用智能手機,失去搶券機會問題,陳波認為,這也不是太大的問題。他說,一方面,專門設置了1800萬元專用消費券,定向投放給低保、特困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困難群體,這部分人群中包含有孤寡老人;另一方面,不會用智能手機的老年人,可以通過其子女代為操作而參與進來。因此,在制度設計上,“武漢消費券”兼顧了公平與效率,是相對公平的。


(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李先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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