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坏警车!危险驾驶!日照一男子被抓

撞坏警车!危险驾驶!日照一男子被抓

近日,日照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份起诉书,被告人许某某酒后为躲避检查撞坏警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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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一男子酒后危险驾驶被公诉


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份起诉书


撞坏警车!危险驾驶!日照一男子被抓


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许某某被拘留


(图片来自网络)

被告人许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11021979********,汉族,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中国农业银行日照**市区支行员工,户籍所在地日照市东港区秦皇岛路**花园**号楼**单元**室,住**处。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3月21日被日照市公安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同年3月28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许某某酒后为躲避检查撞坏警车


撞坏警车!危险驾驶!日照一男子被抓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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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2日20时50分许,被告人许某某醉酒驾驶鲁******号牌小型轿车,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秦皇岛路与郑州路路口东侧处时,发现交警在该路口处执勤,因害怕被民警查获欲躲避逃匿,在执勤民警驾车靠近其车辆准备对其盘查时,被告人许某某突然倒车并撞坏警车,并继续沿秦皇岛路由东向西行驶,无视在路口执勤民警的停车示意,加速通过秦皇岛路与郑州路路口致使一名执勤民警手指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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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许某某继续驾车行驶至裕升国际花园小区东门处时,被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巡逻民警抓获,归案后,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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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日照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被告人许某某脉血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24.2mg/1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发破案经过、相关涉案车辆登记信息、驾驶人信息等书证;2、证人宋某某、魏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许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报告等鉴定意见;

5、交通警察现场检查笔录;

6、执法记录仪制作的现场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许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许某某被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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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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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和第二百七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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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许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拘役二个月至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至一万五千元的刑罚;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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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许某某系一人犯数罪,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建议数罪并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至一万五千元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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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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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驾的处罚和代价


对于酒驾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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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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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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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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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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