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一見鍾情還是人肉搜索?”

315:“一見鍾情還是人肉搜索?”


在如今的網絡環境中,羅曼帶克的"一見鍾情"越來越不是什麼好事。前不久,一位十店尋大的所謂"瘋情男"出名了。他自稱在北京某書店和一位女生"一見鍾情"卻失去對方影蹤,便放棄工作在原地守株待免50天,錢都花光了。當時,大家也就是笑笑這人怎麼那麼"軸"。後來這事還有了後續:男子試圖起訴這位被他一見鍾情的女生,讓人家給個說法。

在這位男士的描述中,他在書店和這位女生相遇,對視了十秒,頓時心裡十分滿意。這是他這輩子見過最美、最心動的姑娘。

更讓人覺得不解的是,這位男士短短的時間內已經腦補出了女生孤孤單單、看到同樣是一個人的男生而感到同病相憐,用眼神向他表達了"直接又不失於持的好感"。男子當時為什麼沒有上去要電話號碼呢?因為當時旁邊還站著另一位對他"表達過好感暗示"的女生,礙於不想傷害旁邊這位才沒有採取行動。該男子說如果真找到了女生,要跟她解釋一下自己那天為什麼沒管她要電話號碼——就好像人家巴不得他來問似的。看到這裡,看客已經有理由懷疑他這是過度妄想了,而且意淫對象還不止一人。

為了找到人就選擇起訴人家,並長篇大論、自我意識過剩地闡述這種安想,更讓人覺得荒唐,法院當然勸退了他。但隱憂依然在——誰也無法預料他這種偏執的行為會持續到什麼時候,不知道他除了散發傳單尋人還會有什麼"正常渠道"以外的方法,會不會真的給不相干的人帶來困擾。

315:“一見鍾情還是人肉搜索?”


這一次,奧論也沒有站在自我陶醉的羅曼蒂克這邊。網友評論普遍認為這樣的行為過於偏執、令人恐懼,跟什麼一見鍾情一點邊都不換。再往深了說,或許這已經脫離了一般的求愛行為。基於事情發展的態勢,奧論希望當事人能得到正確的引導和幫助,至少不要以愛之名讓任何人受到傷害。說起來很諷刺:在這之前,一見鍾情、網絡尋人,這一樣的事其實並不少見。而以往人們對於這樣的尋愛行為,往往抱著看熱鬧加鼓勵的態度。心態也很好理解:眾裡尋他千百度的故事嘛,萬一倆人看對眼了也是美事一樁——反正與我無關。

前段時間,有個廈門的女生在網絡上大肆發帖求助,希望大V能幫忙尋找她在雲南旅遊時偶遇的一位男生。打100多家酒店的電話尋找,不惜重賞一萬元求線索……這樣的"執著"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最終各種個人信息還真的被千里之外的萍水之交找到了,真的會很開心嗎?

在一片看熱鬧的祝福聲裡,只有少數人提出質疑:這樣公開藉助網絡的力量懸賞別人的個人信息,真的合適嗎?如果羅曼蒂克尋人的靶子恰好是公眾人物,那就更容易成為笑談。有位網友發微博尋找自己一個月前偶遇的女生,還@了一堆大V求幫忙找到這個小姐姐,結果網友發現這美女是明星江疏影。最後江疏影本人回覆了他,加上有人質疑這是不是團隊炒作,大家嘻嘈哈哈也就過去了。

無獨有偶。還有過一次尋人鬧劇,是一位空姐發帖尋旅客,最後卻發現是著名圍棋國手連笑。在空姐的帖子中,她把連笑的航班信息、個人信息全曝光出來了。連笑本人知道之後,在微博發了個滿頭問號的表情回應。由於他是公眾人物,好像網友就默認了他沒啥可損失的,粉絲還曬出了表情包,調佩他們網絡情緣一線牽。但問題的關鍵是,乘務人員為了找到一個讓自己心動的小哥哥,連乘客的個人隱私都曝出來,本身就是職業失德行為。航空公司嚴重批評數有了當事空姐,空姐也很後悔自己冒失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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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網友倒是很替當事人惋惜,可現實明明是, 想一方一時衝動濫用了職權之便,一方無索躺槍被洩還露隱私,後者生氣還來不及呢。更讓人擔心的是,真的有人不顧當事人的感受,找執心幫忙找人。最近華東政法大學就因為校團委公眾號欠考慮的的尋人舉動,遭到了許多批評。當時校團委的公眾的號發佈了一則尋人啟事,稱是被一位男生的自述深 不深打動,想幫他找到在學校裡偶遇過兩次的女生。男生僅僅和女生偶遇過兩次,就為此往返學校30多趟,還託人畫了女生的素描像,拿著畫像問遍了女生宿舍的宿管阿姨,希望能問出女生的個人信息。登發文尋人效果也確實效果拔群,五分鐘就《活捉"了當事人。讓人哭笑不得的是,許多不相干的,但跟描述很符合的女孩的聯繫方式,也被室友爆出來了,可能同學們也只是好心替自己的室友找對象吧。只是令人擔憂的是,這反映出在涉世未深的年輕人眼裡,只要披著浪漫的外衣,發動網絡的力量擬出一個人好像也沒什麼不對。最後,這件事以校團委公眾號道歉,承認對當事人隱私保護不足收場。管看看現在的大學就會發現,幾乎每個學校都有

一個"表白牆",而且都會演變成"曬偷拍照求聯繫方式"的公開平臺。參與其中的人好像並沒有意識到,隨意掛出別人的照片會侵犯隱私。這有點可笑:當面遇見人家的時候,沒有膽子搭話,只有膽子偷拍,想要緣分只能網絡情緣一線牽,最後自己鍾情的浪漫,還是有待無忍的人肉搜索?越來越多的人覺得這樣的表白不對勁;這些所調的一見鍾情,99%都是對方壓根不知道你心裡的相法。單方面把偷拍人家的照片掛到公開的網絡上,還發動他人尋找對方的個人隱私並告知,憑什麼?在這些委奏烈烈的尋愛故事裡,唯獨那些被尋找的當事人的感受,沒人在乎。當他們的隱私被不知不覺地曝光,自己還完全不知道這究竟怎麼發生的,只有真正經歷了才會明白那種恐懼多麼折磨人的神經。如果愛慕一個人卻連尊重對方的意願都做不到,這樣的感情配叫愛慕嗎?

我國曾經有過一個非常慘烈的案例——安徽一男子單相思自己的大學同學11年,求愛遭拒將對方當眾捕死。可怕的是當事人執抄地認為這11年間他和死者是兩情相悅、心靈相通的。地 誰也不願意見到這樣惡性的悲劇再上演,正因為如此,我們才應當有所警惕——現在的單相思網絡尋人,看上去只是一個痴情種單方面的執念,那麼假如真的找到了當事人又該如何?人家不願意,痴戀者卻想繼續追求下去怎麼辦?不斷的僵持之後,產生了更偏執、更過激的行為怎麼辦?

被追求的人難以用有效的途徑拒絕這樣的執著求愛,不知道應該怎樣有效保護自己,更是容易在社會對"一見鍾情式浪漫"的默許中感到孤立無援。真正健康和平等的追求,是求愛者尊重別人的意願,是被追求者不會感到恐懼,不幸遇到過激行為時應當得到幫助和保護。讓人學會愛而不是恐嚇與要扶的教育,我們的社會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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