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魔在人間:一個人的作惡還是一群人的狂歡

“最邪惡的掠食者,是假扮成保護者的捕食者。”

傑瑞集團高管鮑毓明被舉報性侵養女的消息曝出後,引發網友關注。4月9日,鮑毓明在接受一家媒體採訪時稱,自己不會觸犯法律底線,並稱“事情並不是像她說的那樣,事情說起來話長,但我和她從來沒有以‘養父女’的關係相處”,還聲稱對小芳百般疼愛,要星星不給月亮,她恩將仇報。對於是否與其發生性關係,鮑某明沒有明確回應,稱涉及個人隱私。


我們來深度解析一下鮑某的回應

首先,

被曝是【性侵養女】

而回應是【說來話長,她不是養女】而不是【我沒有性侵】,

否認的是【性侵養女】而不是【性侵或者發生關係】,


請注意,他是一名大律師,他之前是傑瑞集團的副總裁主管法務工作,他應該非常瞭解我國法律的規定,而以上是他的回應。


我們由此可以想到他為什麼敢做出這種泯滅人性的事


因為他是學法律的,因為是資深法律人。知道《刑法》強姦罪的規定,知道與已滿十四歲女孩發生性關係,不構成強姦幼女;他知道強姦罪認定很難,知道取證很難,沒有證據奈何不了自己,因此才會肆無忌憚,多次性侵養女。


最諷刺的是鮑毓明於2011年12月1日撰有《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一文。他 在文中寫到:“我國目前對幼女性侵害的打擊確實存在不足。在此,呼籲有關部門儘快採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舉措,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儘量避免給有特權的人物以可乘之機。”


惡魔在人間:一個人的作惡還是一群人的狂歡


想到羅翔老師的一篇文章,這件事可能屬於:

“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範,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也就是說,如果這男的是小女孩養父,那也會加重情節,因為養父是特殊職責的人員

可是我隱隱約約覺得哪裡不對


2015年,鮑某開始帶著剛滿14歲,注意這個剛滿

而且更重要的是鮑某出生於1972年,2015年他才43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年齡應該相差40週歲以上!!!


也就說明,2015年,這個小女孩剛滿14歲的時候,鮑某既沒有跟她媽媽結婚,成為繼父,也沒有通過正當的法律收養關係,成為養父!!!


這也是為什麼,他會說:“此事說來話長,我和她從來沒有以養父女關係相處!”

不單單是心理上的,而且是法律上的

這兩個人說白了,根本不是什麼父女關係,而是男女同居關係!


細思極恐

從各個角度來看這個事件,都說明,這個小女孩的年齡,是刻意選過的


再回想起鮑某說的那句不會觸碰法律底線


這意思還沒有表達清楚嗎?鮑律師自己很清楚法律底線在哪,他不會觸碰,就差直接說:我是性侵了她,但是我乾得很漂亮,把握得很好,我知道我不會被判刑的。 學法如果學到沒一點人性就是這麼可怕


只希望壞人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但是這一系列的巧合

都隱隱約約暗示了這極有可能是一個有預謀

且精心安排過

且很可能多方參與的

高智商犯罪!


現在的現實情況,對小女孩是不利的,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

或者即便是成立強姦,理論上也不會判得很重

首先小女孩不是幼女

其次這男的可能不要臉地辯護自己和小女孩是男女朋友關係,所謂父女稱呼只是別稱,因為本身確實沒有法律上的父女關係

……

希望警察努力挖掘出鮑某疏忽的地方,找到有力的證據吧


本該用法律保護別人的人用它逃脫自己的罪責
本該保護公民安全的人掐著受害人的脖子

一面披高尚的外殼一面做著見不得人的事
心裡住著垃圾場談什麼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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