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务必让群众有“感”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本质上是从制度建设的层面作出安排、提出要求,推动更好实现“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执政宗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也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突出群众主体地位,让治理过程成为汇聚民智、凝聚民心、服务民生的过程,不断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群众根基。

突出群众实践主体地位,让群众更有参与感。基层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的特点,必须把党的全面领导与群众广泛参与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作用抓宣传引导,用好用活远程教育平台、农民夜校、村村响广播等,采取顺口溜、短视频、微电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普通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好声音好故事,增强基层群众主人翁意识,激发积极参与的内生动力。要持续推进党领导下的各类基层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村民(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合作社、红白理事会等基层自治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的作用,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渠道,让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有载体有平台。群众工作最考验党员干部的能力素质,要创新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方式方法,注重运用互联网思维把基层群众“网”在一起,解决人员分散、难以组织等现实问题,推动实现群众参与基层治理全空间全天候。实践证明,只有最大程度组织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基层治理才有不竭力量和动力,治理措施才能得到最广泛认可和取得最良好效果。

突出群众价值主体地位,让群众更有获得感。

群众作为基层治理的价值主体,是党执政宗旨的必然体现,是共产党人践行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突出群众价值主体地位,前提在于制定基层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都是以实现群众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解决影响提高群众生产生活质量的各种体制机制问题,做到该坚持的坚持、该巩固的巩固、该完善的完善、该舍弃的舍弃,着力在顶层设计上打通堵点、补齐短板。突出群众价值主体地位,关键在于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实效性。要深入群众充分调查研究,搞清楚群众的急难险盼,如党组织领导力不强、营商环境不优、劣风陋习盛行、集体经济薄弱等问题,必须逐个分析、逐个施策,形成可操作可落地的办法措施,开展专项行动、压实专门责任、进行专项治理。突出群众价值主体地位,核心在于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基层治理带来的好的变化,各级党委政府决不能把群众的感受放在一边,搞“雨过湿地皮”那一套,最终落得“山河依旧”白费功夫。

突出群众监督主体地位,让群众更有安全感。群众监督,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群众监督放在基层治理的重要位置,坚持“开门抓治理”,通过治理意见群众“提”、治理措施网上“晒”、治理效果群众“评”等措施,最大程度实现群众监督全过程无死角,有效防止基层治理工作中的看得见过不了的“玻璃门”、晕头转向的“旋转门”等问题出现。基层治理制度机制的常态长效决定着群众监督也必须常态化、制度化,各级党委政府要善于从制度机制建设的层面为群众监督提供保障,实现群众常态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过程监督与结果监督相统一,让群众在监督中增强对基层治理体系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持续性认识,增强对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治理能力认可,切实提升安全感。(谢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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