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 | 個人寄遞防疫物品出境監管政策

一文讀懂 | 個人寄遞防疫物品出境監管政策

近期,海關總署等相關部門連續發佈關於加強出口醫療物資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嚴把防疫物資出口質量關。隨著我國疫情防控向好態勢進一步鞏固,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快速蔓延,國內很多民眾都希望給遠在國外的親朋好友郵寄或者快遞一些個人防疫物品,以幫助境外華人華僑、留學生積極抗擊疫情。很多人非常關注通過郵寄、快遞渠道寄往境外的個人自用防疫物品是否也需要提供醫療器械註冊證書並進行商品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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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個人寄遞防疫物品不屬於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管控範圍

近期,海關總署會同相關部委,先後發佈《關於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0年第5號公告)、海關總署2020年第53號公告,加強對出口貨物類防疫物資的質量管控。但個人攜帶或寄遞的自用物品類防疫物資不屬於出口貨物範疇,不列入管控範圍,不需要按照公告的要求提交自我承諾書和提供醫療器械註冊證書或進行商品檢驗。

對於符合個人自用物品限值要求或超過限值但屬於單件不可分割的寄遞防疫物品,海關不實施防疫物資質量安全監管,由收寄件人個人對寄遞物品質量安全負責。對於超過規定限值的寄遞物品,需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海關實施防疫物資質量安全監管。

海關總署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採取有力措施,全力保障寄往境外的個人自用防疫物品的快速通關和有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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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關於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

根據公告有關規定,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寄遞物品符合限值規定的,或雖超出規定限值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郵寄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需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關於啟用新快件通關係統相關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2016年第19號公告)、《海關總署關於升級新版快件通關係統相關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119號公告)

根據公告有關規定,進出境快件分為文件類(A類快件)、個人物品類(B類快件)、低值貨物類(C類快件)(低於5000元人民幣、不涉證、不涉檢、不退稅、不結匯的貨物)。個人通過快遞公司寄遞的個人物品類快件的限量、限值、稅收徵管等監管要求與個人郵遞物品相同。對符合限值規定的,按個人物品類快件辦理通關手續。對於低值貨物類快件,按照貨物相關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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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由於各國對於寄遞物品的管理要求存在差異,建議寄件人在寄遞防疫物品出境時提前瞭解目的國有關規定。

請寄件人如實、完整填報寄遞物品相關信息。

對於包裹攬收、寄遞時效、航空安檢等其他相關問題,請提前與郵政或快遞企業聯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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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關發佈編輯:常相婧

發佈:朱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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