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主”關鍵時刻,金剛玻璃董事遭刑拘,此前涉財務造假被罰

記者 | 郭淨淨

3月31日晚間,金剛玻璃(300093.SZ)披露,於2021年3月29日收到汕頭市公安局送達的《拘留通知書》,董事莊毓新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刑事拘留,相關事項尚待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金剛玻璃表示,目前公司共六名董事,經確認,除董事莊毓新外,其餘董事處於正常履行職務狀態;目前公司日常經營運作正常,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將確保公司及各項經營活動正常進行。

公開資料顯示,1971年出生的莊毓新現年50歲,該人士於1993至2006年任職於建設銀行深圳分行城東支行,於2007年1月至2013年2月任職深圳市金怡富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此後入職金剛玻璃財務部,現任金剛玻璃董事。

此前,莊毓新曾因金剛玻璃連續四年財務造假被證監會處罰。

金剛玻璃是一家特種玻璃生產公司,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界面新聞記者獲悉,2020年3月,證監會公佈自2019年1月開始的立案調查結果。

調查結果顯示,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金剛玻璃通過偽造定期存款合同和虛構利息收款方式虛增利息收入,通過虛構銷售業務方式虛增銷售收入及回款,並通過虛增產量分配真實成本的方式虛增營業成本。通過上述方式,金剛玻璃分別於2015年、2016年、2017年虛增利潤6205.34萬元、4987.67萬元、610.71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072.90%、622.26%、28.04%。

同時,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金剛玻璃通過財務不記賬、虛假記賬,偽造定期存款合同,配合營業收入造假虛構銷售回款等方式,分別於2015年、2016年虛增貨幣資金45088.1萬元、32497.22萬元,佔當期披露總資產的27.75%、25.41%和淨資產的51.62%、37.22%。

此外,金剛玻璃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2016年年報、2017年年報、2018年半年報和2018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

2016年至2018年,金剛玻璃在未經過決策審批或者授權程序的情況下,累計向關聯方拉薩金剛提供非經營性資金302,198,989元用於支付股票解質押及質押利息、相關單位和個人資金往來、借款利息等用途。上述關聯交易發生的金額,2016年、2017年、2018年為2585.66萬元、12097萬元、15537.24萬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分別是3%、16%、22%。

證監會判定,莊毓新為金剛玻璃上述違法違規事宜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鑑於此,莊毓新被證監會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而從2016年2月底,金剛玻璃時任董事、董事長兼總經理莊大建因年齡原因申請辭去公司一切職務。告知書提到,儘管莊大建2016年3月後不再擔任金剛玻璃的董事長、總經理,不再為金剛玻璃實際控制人,但仍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前述行為屬於“組織、參與、實施了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應當認定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界面新聞記者瞭解到,上述處罰落地後,金剛玻璃相關方面試圖“甩手”上市公司股權。

2021年3月26日,金剛玻璃發佈公告顯示,廣東歐昊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歐昊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程姝、趙曉東自2021年3月4日至3月25日增持金剛玻璃股份合計9,201,578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為4.26%;此次權益變動後,歐昊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432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0%。

金剛玻璃2月22日公告則顯示,經法院調解,由莊大建實際控制的拉薩金剛與歐昊集團之間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約定拉薩金剛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2315.49萬股所有權轉讓給歐昊集團用於清償歐昊集團債權。3月19日,拉薩金剛相關股份已全部過戶至歐昊集團名下。權益變動後,拉薩金剛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不再是公司第二大股東。

1月28日,金剛玻璃公佈2020年度業績預告顯示,2020年,該公司預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虧損8923.55萬元-12073.04萬元,上年同期虧損8824.07萬元;營業收入則較2019年大幅下滑,預計為28054.49萬元-37956.08萬元,去年同期這一數字為61,276.93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