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河法院“放水養魚” 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近日,遼河人民法院歡喜嶺法庭以“放水養魚”的方式,促進遼河油田某公司與16家生產資料經銷商達成和解,既保障了16家經銷商的合法權益,又助力欠債企業繼續經營,得到了雙方的一致肯定,受到他們的高度讚揚。

從3月10日開始,遼河人民法院歡喜嶺法庭先後收到16家生產資料經銷商訴狀,以商事合同糾紛為由起訴遼河油田某公司,要求支付拖欠一年多的貨款。

遼河油田某公司屬於中國石油總公司遼河油田分公司的實體經濟企業,擁有正式職工128人,外僱職工500多人。近兩年,受市場和經濟下行的影響,該企業無法按時交付貨款和發放外僱工工資。如果按照經銷商的要求,依法凍結被告遼河油田某公司賬戶,那麼,該公司將無法繼續經營,拖欠外僱工的工資也無法支付,500多人的外僱工思想肯定會出現波動,矛盾更加激化,甚至會進行信訪或者鬧事。尚未起訴的80多家經銷商,也肯定會通過訴訟來維權。這樣下去,企業必然走向被動破產程序,企業一旦破產,128名正式職工和500多名外僱工的安置必然成為困擾遼河油田分公司的燃眉之急。

權衡再三,遼河人民法院歡喜嶺法庭從服務轄區經濟大局和社會穩定出發,先後16次以微信、視頻、電話等方式向16家經銷商做思想工作,給他們分析“涸澤而漁、焚林而獵”的必然後果:被告一旦破產,按照破產債務優先清償的順序,像他們這種沒有擔保的商事合同債權只能排在破產債務的最後進行清償,而且還得按照比例來清償,結果可能誰的合法權益也得不到保障。

經過歡喜嶺法庭法官反覆溝通疏導,16家經銷商同意與被告遼河油田某公司進行和解,也同意放棄財產保全,讓被告企業在疫情後儘快復工復產。同時,歡喜嶺法庭又通過微信、視頻和電話,10次給被告遼河油田某公司做工作,被告答應在4月―5月,先給16家被告支付10%的貨款,在12月底之前再支付10%的貨款,如果第一筆10%沒有支付,16家經銷商可以在9月1日申請強制執行所有貨款。

16家經銷商聽到遼河油田某公司的承諾後,心裡很是驚喜,同意遼河油田某公司的給付方案,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促進了遼河油田礦區的和諧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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