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法院“放水养鱼”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近日,辽河人民法院欢喜岭法庭以“放水养鱼”的方式,促进辽河油田某公司与16家生产资料经销商达成和解,既保障了16家经销商的合法权益,又助力欠债企业继续经营,得到了双方的一致肯定,受到他们的高度赞扬。

从3月10日开始,辽河人民法院欢喜岭法庭先后收到16家生产资料经销商诉状,以商事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辽河油田某公司,要求支付拖欠一年多的货款。

辽河油田某公司属于中国石油总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的实体经济企业,拥有正式职工128人,外雇职工500多人。近两年,受市场和经济下行的影响,该企业无法按时交付货款和发放外雇工工资。如果按照经销商的要求,依法冻结被告辽河油田某公司账户,那么,该公司将无法继续经营,拖欠外雇工的工资也无法支付,500多人的外雇工思想肯定会出现波动,矛盾更加激化,甚至会进行信访或者闹事。尚未起诉的80多家经销商,也肯定会通过诉讼来维权。这样下去,企业必然走向被动破产程序,企业一旦破产,128名正式职工和500多名外雇工的安置必然成为困扰辽河油田分公司的燃眉之急。

权衡再三,辽河人民法院欢喜岭法庭从服务辖区经济大局和社会稳定出发,先后16次以微信、视频、电话等方式向16家经销商做思想工作,给他们分析“涸泽而渔、焚林而猎”的必然后果:被告一旦破产,按照破产债务优先清偿的顺序,像他们这种没有担保的商事合同债权只能排在破产债务的最后进行清偿,而且还得按照比例来清偿,结果可能谁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经过欢喜岭法庭法官反复沟通疏导,16家经销商同意与被告辽河油田某公司进行和解,也同意放弃财产保全,让被告企业在疫情后尽快复工复产。同时,欢喜岭法庭又通过微信、视频和电话,10次给被告辽河油田某公司做工作,被告答应在4月―5月,先给16家被告支付10%的货款,在12月底之前再支付10%的货款,如果第一笔10%没有支付,16家经销商可以在9月1日申请强制执行所有货款。

16家经销商听到辽河油田某公司的承诺后,心里很是惊喜,同意辽河油田某公司的给付方案,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促进了辽河油田矿区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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