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醫保局:欺詐騙保行為或將受刑法處罰

西藏自治區醫保局:欺詐騙保行為或將受刑法處罰

盜刷冒刷社保卡、偽造虛假票據報銷、惡意掛床住院……長期以來,欺詐騙取醫保基金的違法違規行為花樣頻出,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危害醫保基金的安全,破壞了醫保制度的持續健康發展。

2018年以來,國家和自治區醫保局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一時興起的貪念,欺詐騙保的後果將不堪設想……

據瞭解,偽造證明材料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會有什麼樣的處罰?《社會及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詐騙醫保基金,且數額較大的會如何處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及其司法解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且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西藏日報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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