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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齡”這個東西我們平時總在說,可是和“工齡”有關的事,很多人不清楚。
什麼是工齡?
所謂工齡,即指從事腦力或體力勞動,以工資收入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資料來源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齡。
工齡分類
一般分為一般工齡和連續工齡。
一般工齡: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而言。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
連續工齡:連續工齡係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全部或主要生活資料來源的連續或可以合併計算的工作年限。凡因組織原因,在本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之間調動工作的,都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
如何防止自己的工齡縮水?
1、保存好檔案
在工作調動中,一定要確保自己的工作檔案移交給下一個接收單位。不然,除了影響工齡,還有可能導致退休工資將大幅“縮水”,甚至連正常的醫療保險都沒辦法享受
2、內部調動,不影響工齡
內部調動也有可能導致工齡“縮水”。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3、公司更名,不影響工齡
公司更名,更換合同簽訂單位也有可能導致職工工齡縮減。勞動者需要將舉證重點放在證明自己的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從未變化上。職工最好能夠要求公司將更名的文書存在個人檔案中。
4、從事特殊工種,
連續工齡可折算夏季旅行
在國有企業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如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32度以下的低溫工作場所或在華氏100度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在提煉或製造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以及化學、兵工等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在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5、跳槽後,工齡累計計算
職工跳槽至別處的工作工齡不會清零,應累計計算。另外,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工齡的好處
工齡還有以下這些好處:
1
帶薪休年假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帶薪年休假是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其中,
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職工在同一或不同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2
醫療期長短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醫療期是企業不得因員工生病或其他法定原因而不再僱用的保護期間。這個期間與勞動者的實際工齡以及在本企業的工齡有關。依據工齡的長短,勞動者可以享受到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3
病假工資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係數×病假天數。
4
探親假
對職工探親假規定: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予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5
養老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越高,則計算的基本養老金越高。
工齡指從事腦力或體力勞動,以工資收入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資料來源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齡。工齡是用於計算退休金等福利待遇的一項重要依據。一般情況下,被確認為幾年工齡,視同繳納幾年社保,工齡越長,享受的福利待遇越高。
6
經濟補償金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
出境地定居離職費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凡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而獲准出境定居的在職職工,出境前應書面報告原工作單位或隸屬的管理機構,並辦理有關離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終結養老保險關係等手續,原工作單位可發給其一次性的離職費,其標準是:
連續工齡滿一年至十年的,每年工齡發給一個月的本人標準工資;
連續工齡十年以上的,從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工齡發給本人的一個半月的標準工資;
連續工齡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發,但發給離職費的總額,以不超過本人二十四個月的標準工資為限。
8
對部分勞動者的特殊保護
“工齡”關涉在用人單位以經濟性裁員以及以無過失解除勞動合同時,部分勞動者的特殊保護。
對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的原因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法律對於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時間長,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這類相對就業能力較低的勞動者,予以了特殊保護。
如何計算企業連續工齡?
1、企業轉讓、改組合並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的,其在轉讓、改組合並前的工齡計入本企業工齡。
2、職工因工負傷停止工作的醫療期間,全部計入本企業工齡。
3、職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的醫療期間,在6個月內的,計入本企業連續工齡。
4、超過6個月病癒後仍未回原企業工作的,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計入工齡外,其前後本企業的工齡仍應合併計算。
5、職工留職停薪期間、留用察看期間,計入本企業工齡。
來源:全國總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