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普法】年息一分五釐年利率是1.5%還是15%

【法院普法】年息一分五釐年利率是1.5%還是15%

借條上雖寫明的是年息一分五釐,但借款人理解的是年利率1.5%,出借人理解的是年利率15%。到底哪一個理解得對?請看日前孟村回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2016年5月6日,李某因經營週轉向馮某共借16萬元,同時出具借條一份,借條載明“今借款馮某現16萬元,年息為1.5分,期限一年,到期後本息共還”。2016年8月22日,李某再次向馮某借款2萬元,同樣出具借條一張,除借款金額外,內容與5月6日的借條內容一致。借款到期後,馮某向李某追要借款,但因各種原因至今尚未給付,故馮某訴至本院要求李某償還借款本金18萬元及利息,利息從借款之日其按年利率15%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李某抗辯認為借款是事實,但當初約定利息是年息一分五釐,應該是年利率1.5%。

法官經審理認為,合法的民間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李某向馮某借款18萬元,有其出具的借款借據予以證實。爭議焦點在於對年息一分五釐的理解。《新華字典》《現代漢語詞典》中釋義:“分,利率,年利一分按十分之一計算,月利一分按百分之一計算。”“釐,利率單位,年利率1釐是每年百分之一,月利率一釐是每月千分之一”。因此,從字典中關於“分”與“釐”的解釋,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及民間借貸交易習慣,本案年利率一分五釐應當按照15%計算。法官通過向當事人釋法明理,被告最終認可原告關於利息的主張符合借款時雙方合意,對此本案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以調解方式結案。

說法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從這一條款我們可以看出,文義解釋是首要的法律解釋方法。合同的條款是用語言文字構成的,因此解釋合同必須先由詞句的含義入手。一些詞句在不同的場合可能表達出不同的含義,所以應當探究當事人 訂 立 合 同 時 的 真 實 意思。交易習慣也稱為交易慣例,它是人們在長期實踐的基礎上形成的,是在某一地區、某一行業在經濟交往中普遍採用的做法,成為這一地區、這一行業的當事人所公認並遵守的規則。因此,依照交易習慣解釋合同條款,也是十分必要的。

本案中,正是由於當事人對利息的約定不夠明確所導致的糾紛。在日常生活中,借貸雙方經常根據生活經驗進行約定,對於利息中“分”“釐”往往會有不一樣的理解。本案從字典中具體字、詞的釋義入手,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及民間借貸交易習慣,引導雙方當事人探究雙方訂立借款合同時的真實意思,最終調解結案。

來源:河北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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