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鼓勵機關事業幹部停薪留職創業?

可不可以鼓勵機關事業幹部停薪留職創業?

碧翰烽/文

多年前,關於停薪留職,是一個比較常見,也是比較時髦的說法。特別是對於機關事業單位的幹部職工,相信有一些人經歷過,也成功過。

如今,這樣的提法已經非常少見,而且是不允許的,要麼就是辭職,要麼就是堅守。

4月20日,華夏保險內部發文稱,受疫情影響,今年公司經營利潤壓力增加,成本管控難度加大,為優化幹部隊伍結構,公司鼓勵B類及以上幹部,尤其是年滿45週歲以上的,經批准可選擇停薪留職自行創業,期限不超過三年。

不論華夏保險是什麼樣的公司,能夠出臺這樣的規定,都是值得關注的,也是值得肯定的。

前不久,我有一位朋友,是某機關單位的一位職工,不是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編制,自己想去外面創業,但不知道該如何辦理相關程序,至今沒有一個明確的解釋。因為機關事業單位基本上關閉了停薪留職的政策。

我在想,當年機關事業單位,不少幹部們紛紛下海創業,採取的就是停薪留職模式。

一位是某鄉鎮幹部,如今已經成為一家化工企業的董事長,資產已經超過億元。當年他下海創業的時候,是當地一位副鄉長。為了創業,他辭掉了副鄉長職務,只是保留了公務員職位,所有的工資待遇都沒有保留。

如今,一位公務員想要創業,只能是辭掉一切公職,不可能再有停薪留職這樣的好事。

疫情之下,經濟社會面臨巨大挑戰,如何激活整個社會的活力,還是有許多工作需要去加強。


可不可以鼓勵機關事業幹部停薪留職創業?

我以為,能不能考慮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幹部的停薪留職?讓他們成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源泉。

第一,就當前幹部的現狀,可以推行停薪留職。目前機構、人員還是比較臃腫的,如果僅靠精簡機構和人員,恐怕不太可能,不如推行停薪留職等分流辦法,或許能夠解決問題。不僅可以減少人員,而且能夠最大限度利用人員的作用。

第二,如果想要幹部去創業,還得給他們一定的過渡時間。停薪留職其實就是一個過渡時間,這個時間可以不用太長,比如三年為宜。對於一些創業的人員來說,之所以希望留職,主要基於幾個方面的考慮:一是保障,覺得有退路;二是地位,覺得政府部門有榮譽,不受人欺負,並且可以節約經營成本;三是面子,覺得有官家的位子罩著,自然不一樣。

第三,從社會創新創業的需要,當前活力明顯不夠。在幹部隊伍當中,聚集著太多的精英人才,他們又無法發揮自己的才幹。如果能夠有一個比較好的制度機制,讓他們能夠展示自己的能力,那將是一件再好不過的事情。

可惜,現有的幹部體制機制,不可能讓人才的能量得到迸發。如果能夠給予更多的創業創新機會,那將再好不過。

從這個層面來理解,不妨給大家一個時間、一個空間,讓大家人人可以競相迸發,人人皆可創業。


可不可以鼓勵機關事業幹部停薪留職創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