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法院“搜查令”促使案件順利執結

汝州法院“搜查令”促使案件順利執結

映象網訊(記者 楊增強 通訊員 王旭輝 魯晨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現依法對該房產進行搜查。” 4月12日,汝州法院執行局依法對被執行人陳某、馬某住所地進行搜查。

宮某申請強制執行陳某合同糾紛一案進入執行程序後,辦案人員依法凍結、劃撥被執行人陳某名下的銀行和網絡賬戶資金,執行到位部分案款後,陳某對剩餘案款仍拒不履行。辦案人員釋法明理後,陳某兒子馬某出具執行擔保書,自願以個人財產為本案提供執行擔保。執行擔保期屆滿,母子齊“耍賴 ”。執行擔保書承諾的擔保期限很快過去,但是陳某仍未履行剩餘債務,其子馬某作為擔保人亦不主動承擔擔保責任。汝州法院結合案件情況,依法對馬某名下財產進行查控,經查控,馬某名下無任何現金資產。

汝州法院“搜查令”促使案件順利執結

強制搜查不手軟,依法扣押不留情。為破解執行困境,在對該案財產線索進研判分析後,汝州法院決定作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陳某和馬某住所進行搜查。搜查過程中,辦案人員全程錄音錄像,及時製作搜查筆錄和查封扣押清單。完成搜查後,辦案人員依法告知被執行人繼續逃避執行、隱匿財產將面臨罰款、拘留等後果。

4月15日,被執行人陳某和馬某迫於執行壓力,主動將執行案款送至汝州法院執行局,該案順利執行完畢。

(映象網汝州新聞熱線:173 3753 0036,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映象網“大象陪辦”電話180 0371 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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