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法等10件法律案將提請常委會會議繼續審議

《中國人大》全媒體記者徐航10月12日北京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十二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10月13日至17日在北京舉行。10月1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在記者會上通報了此次常委會會議擬審議的法律案的情況。

生物安全法等10件法律案將提請常委會會議繼續審議

△圖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攝影 徐航

臧鐵偉介紹,委員長會議建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專利法修正案草案、生物安全法草案、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出口管制法草案、國旗法修正草案、國徽法修正草案、長江保護法草案、退役軍人保障法草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修正草案的議案、關於提請審議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的議案;審議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的議案;審議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國防法修訂草案的議案;審議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海警法草案的議案等。

其中,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繼續審議的法律案有10件。

關於專利法修正案草案三次審議稿。2018年12月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和2020年6月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專利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三次審議稿作了以下主要修改:一是,為鼓勵專利權人自願實行開放許可,促進專利實施和運用,規定對實行開放許可的專利權給予年費減免。二是,為進一步完善專利侵權案件的行政處理,明確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和地方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範圍。三是,為保護專利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完善了關於訴前行為保全的規定。四是,整合簡化關於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的規定。

關於生物安全法草案三次審議稿。2019年10月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和2020年4月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對生物安全法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三次審議稿主要作了以下幾個方面的修改:一是,完善維護生物安全的原則。明確維護生物安全應當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以人為本、風險預防、分類管理、協同配合的原則。二是,完善生物安全管理體制。總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經驗,夯實地方生物安全防控責任,如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明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職責,規定地方政府統一履行本行政區域內疫情防控職責,加強組織領導,開展群防群控。三是,明確建立生物安全審查制度。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生物領域重大事項和活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安全審查。四是,完善法律責任。增加一些違法行為的處罰,加大一些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明確民事責任,規定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危害我國生物安全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並可以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關於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2019年10月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和2020年6月第二十次會議對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三次審議稿主要作了以下修改完善:一是,進一步加強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等方面的監護職責;二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加有關規定;三是,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保護,強化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保護責任;四是,明確人民檢察院的監督職責,強化司法機關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職責;五是,對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法律責任等作出完善。

關於出口管制法草案三次審議稿。2019年12月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和2020年6月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出口管制法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三次審議稿作了以下主要修改:一是,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對出口管制相關制度予以完善。二是,為適應出口管制工作需要,進一步明確管制物項的範圍。三是,為引導企業建立出口管制內部合規制度,明確出口管制管理部門應當適時發佈有關行業出口管制指南。四是,對出口管制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相關規定予以完善,並明確刑事責任。

關於國旗法、國徽法修正草案二次審議稿。2020年8月,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國旗法、國徽法兩個修正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修正草案二次審議稿主要作了以下修改完善:一是,根據實踐中國旗、國徽的使用情況,對國旗、國徽及其圖案的懸掛和使用進一步規範。二是,增加規定“網絡使用的國旗圖案標準版本在中國人大網和中國政府網上發佈”。三是,增加規定“中小學應當將國徽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教育學生了解國徽的歷史和精神內涵”。四是,進一步明確統籌協調國旗、國徽管理的具體部門,確保責任落實,明確規定國務院辦公廳統籌協調全國範圍內國旗、國徽管理有關工作。

關於長江保護法草案二次審議稿。2019年12月,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長江保護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長江保護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主要作了以下幾個方面的修改:一是,對草案的結構作適當調整。增設“水汙染防治”一章,並對有關章節的名稱和內容適當調整。二是,在立法目的中更充分地體現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增加“保障生態安全”“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內容。三是,充實和完善長江流域規劃體系的規定,充分發揮規劃對推進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的引領、指導和約束作用。四是,增加嚴格保護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源頭的規定,保護國家生態安全屏障。五是,增加長江流域綜合立體交通體系建設的規定,提升長江黃金水道功能。六是,完善長江禁漁的內容,加大執法和處罰力度。七是,增加政府制定並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等內容,加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八是,要求政府加大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的財政投入,完善長江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增加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目標責任制、考核評價和約談等規定,明確長江保護的保障支持和監督措施。

關於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6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草案二次審議稿,主要修改補充有:進一步完善金融犯罪規定,對刑法有關洗錢、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單位集資詐騙等規定作出修改補充;修改完善涉未成年人犯罪相關規定,包括未成年人實施犯罪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兩個方面;修改補充了冒名頂替、有關興奮劑違規等方面的犯罪規定等。

關於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6月,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主要作了以下修改完善:一是,對行政處罰種類進行了修改完善。二是,增加了行政法規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規定。三是,規定了行政處罰實施評估制度。四是,進一步完善了行政處罰程序。規範非現場執法,增加文明執法內容,完善迴避程序,細化行政處罰決定公開要求,完善立案程序,同時對應當立案不及時立案的增加相關法律責任,明確行政處罰期限,完善聽證程序等。

編校:侯朝宣

責編:舒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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