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偷排骨老太挂牌示众,是不是“以恶制恶”?

是坏人变老了?还是老人变坏了?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确实,老人因本身道德素质不高所制造的社会热点新闻层出不穷。最近,广东某超市门口的一张照片关于老人的照片又引发了热议。

照片上,一位阿婆坐在超市门口,脖子上挂了一块牌,上面写着醒目的几个大字“小偷,第三次偷”。


老太多次偷排骨

据超市负责人说,9月3号下午5点左右,这个老太太在超市选好商品后,到收银台前只把其中的一部分拿出来买单,另一包排骨却被她偷偷装进自己的环保袋里,店员当场就识破了她的伎俩。

将偷排骨老太挂牌示众,是不是“以恶制恶”?

超市随即叫来老太太的家属商量赔偿的办法,毕竟事不过三,超市前两次都选择了原谅,可这已经这个老太太第三次偷排骨了,也不能再放任不管了。

谁知老人的家属并不打算对老人的行为负责,她儿媳妇还说,“你们看见我婆婆就赶她出去,不要让她进来。”

最后,超市不得不选择了报警处理。民警到场后,对老太太进行了口头教育,但她的家属却不肯接受罚款。

至于身上挂牌的这个行为,其实是经过家人和老人家同意的,目的是为了警示其他的小偷,不要再来光顾这家店。


挂牌示众合适吗?

尽管店家已经进行了一番详细的解释,但此事在网上仍引发了争议。有人觉得“挂牌示众有违法律,这是以恶制恶,不妥。”也有人说这是店家和老人及其家属“私下调解”的结果,更多的网友则批评老人盗窃的行为,并支持对她的“惩罚”。

或许有人认为小偷就是坏人,是坏人变老了,她倚老卖老,不给她挂牌示众就治不了她了,她下次还厚着脸皮来偷就没办法处理了。况且给她挂牌示众,也是和当事人商量后,经过她们同意才做的,是合情合理的。

将偷排骨老太挂牌示众,是不是“以恶制恶”?

公众痛恨小偷可以理解,但挂牌示众的行为,其实已经严重侵犯了公民的权益,已经涉嫌违法。

对于盗窃行为,超市并没有处罚权,按照现有法律法规,此类做法至少涉嫌侵犯了涉事老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而且,尽管挂牌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下进行的,但他们之间的口头约定却并不具备法律效益。

从老太一家的态度来看,他们宁愿挂牌示众也不愿赔偿,极有可能根本就不在意脸面。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如果老人以此为由将超市上告法院,声称“超市侵犯了老人的人格尊严权”,超市岂不是得不偿失?


解决纠纷要遵循法律

挂牌示众是超市无奈之下的举措,但这样的做法也并不一定能起到作用。老太身为惯犯,家里的经济却并不困难,更多的是贪图小便宜的心理在作祟。这样深入的观念未必就会因挂牌而受到触动、不会再犯。

那面对老人的屡教不改、其家人的不负责任,超市就只能自认倒霉?

事实上,即使数额上没有达到盗窃罪的标准,超市也完全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报警并要求采取行政拘留及罚款等处罚措施。

至于“家属拒不接受罚款”,超市则可以根据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相应强制措施,追讨老人偷排骨的合理赔偿费用。

将偷排骨老太挂牌示众,是不是“以恶制恶”?

总之,防止无赖,也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千万不要从“受害者”变成“违法者”。毕竟,“老人在超市偷窃被发现后于超市猝死,家属向超市索赔38w元”这件事才发生不久。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事件中,认为“挂牌示众是老人罪有应得”的群众并不少,这也从侧面说明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依然任重而道远。

(图片来自网络,请作者与本号联系,以奉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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