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河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三同步”監督社矯人員收監執行工作成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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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0日,臨河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同臨河區司法局矯正大隊到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對臨河區司法局先鋒司法所社區矯正人員邱某,進行撤銷暫予監外執行和收監執行的開庭工作。

臨河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三同步”監督社矯人員收監執行工作成效明顯

  邱某,女,1991年7月2日出生,漢族,戶籍所在地巴彥淖爾市杭錦後旗,現住臨河區先鋒辦事處。因故意傷害罪於2019年10月11日,被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因當時邱某懷孕待產,2019年12月25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委託臨河區司法局對邱某暫予監外執行,由臨河區司法局先鋒司法所監管,刑期從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0月19日。因罪犯邱某產後嬰兒不到一歲,2020年9月30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二次開庭決定,邱某從2020年10月20日到2021年1月2日剩餘刑期收監執行。在臨河區公安局看守所服刑。臨河區人民檢察院及臨河區司法局對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的判決無異議,同意其剩餘刑期在臨河區看守所服刑。

  為了推進相關工作,在此次庭審中臨河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採取“三同步”的舉措:一是同步審查收監提請建議。督促臨河區司法局及時對符合收監條件的社區矯正人員進行撤銷暫予監外執行和收監執行建議。二是同步進行審查收監執行決定。對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銷暫予監外執行裁定和收監執行決定及時進行審查,仔細檢察裁定是否及時作出,內容是否合法。三是全程監督收監執行情況,要求具體的收監執行單位,在收到撤銷暫予監外執行裁定和收監執行決定後,及時開展收監執行有關工作,認真檢察有關單位的收監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切實防止出現未及時收監導致的脫管失控情況。

  臨河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將進一步加大執法監督力度,暢通刑罰執行體系的連接性,確實履行檢察職能,對應當收監執行的堅決收監執行,從而通過身邊人、身邊事來教育警示多數社區矯正人員認真接受社區矯正教育,切實維護好社區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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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杜智慧

臨河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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