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通州推行“旅店式”出租房屋管理模式,可手機操作自主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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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官方微信

公眾號ID:tzjfzx

關注

來京人員可線上辦理居民登記卡

房主有了貼身“保鏢”可安心出租房屋

為了方便大家辦理承租人信息登記

通州公安分局依託

“安居通”微信小程序

推出了通州區“旅店式”出租房屋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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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式”出租房屋管理模式參照正規旅店管理模式,其中正規旅店的“實時登記”對應該模式的“安居通線上登記”;正規旅店的“大堂專人管理”對應該模式的“旅店管家”,“旅店管家”需要安排居委會、物業企業、中介公司專人承擔。

各位房屋出租人和房產中介公司

可以“足不出戶”

在線申報出租房屋信息登記承租人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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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上述圖片,即可進入“安居通”小程序

此外,通州公安分局在官方微信公眾號“通州警方在線”內設置“安居通”小程序鏈接,區內中介機構、出租屋房主、來京人員可通過“通州警方在線”微信公眾號內的菜單按鈕進入“安居通”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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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安居通”APP已在通州區25個派出所、56家住房租賃企業、17個街道鄉鎮全面推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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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

公安部門處罰多名

“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的出租房主

特別是

中介機構非法改變房屋結構

房東未按規定對承租人信息進行登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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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機構非法改變房屋結構

2020年7月份,某中介公司託管的出租房屋違規打隔斷,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根據《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分局對中介公司處罰1萬元。

房主未按規定對承租人進行信息登記

2020年8月份,宋莊某出租房主在房屋出租後未履行登記上報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派出所對該房主處以罰款500元的治安處罰。

政策解讀

《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中明確出租人應當自與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流管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

出租房屋存在治安隱患問題或者出租人未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的,依據《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處1000元至3萬元罰款。 規模化出租房屋不落實“旅店式”安全標準的,依據《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第五款按照情節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拒不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安全防範、情報信息、調查、應對處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門處二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上述行為的,由主管部門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ps:重要責任制度來了

關於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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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出租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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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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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請廣大房屋出租人及房產中介公司,在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後,主動到轄區來京人員及出租房屋管理服務站(流管站)或註冊登錄通州“安居通”小程序及時登記承租人身份信息,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職責,共同維護我區良好的治安環境,一起為創建平安通州貢獻力量。

來源:分局人口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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